Page 544 - 青田县志(19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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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7)


                 工用盐的供应任务。

                     质量管理
                     全省盐业行业统一由省盐务管理局与省盐业集团公司管理,并统一购进、包装、加碘与调拨,
                 青田县公司在购进盐产品后的3天内进行质量、碘含量的抽样检测,对每批次盐产品实行跟踪管
                 理,严格登记进仓时间、数量、质量检测数据及销售时间、数量与销售对象,以保证供应100% 合格

                 碘盐,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
                     盐政执法
                     盐政执法主要依据有: 1990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 盐业管理条例》, 1991年6月6日轻工业部
                 发布的《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1年10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0

                 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5月1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食盐专营办法》,1998年12月15日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1992年9月,县商业局成
                 立盐业行政管理股,抽调人员, 参加省盐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盐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对全县各乡
                 镇、村庄,特别是偏远山区的村庄进行普遍巡查, 对学校和工厂的食堂、超市、酒店、餐厅进行不定

                 期检查,同时进行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购买私盐与自觉食用加碘食盐进行科
                 学补碘的意识。
                     运销体系
                     县盐业公司负责对县城市场的供应销售,对县城及山口、油竹、温溪、船寮等周边市场实行直

                 接配送制,由公司落实专人专车对商店直接配送, 较远乡镇则设立转批点网络,先把盐产品运至转
                 批点,再由转批点销往村庄零售商店,为较远商户与群众提供方便。通过直接配送与转批网络相结
                 合的运销体系,减少运输环节,降低成本,扩大销售,巩固食盐专营市场,打击私盐贩销活动空间,
                 提高碘盐消费普及率。
                     价格与营销

                     盐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食用加碘盐(居民日常生活用盐)、工业用盐、加工食用盐。价格均由
                 物价部门统一核定,不实行市场定价。



                 表4原13原16                          青田县2004~2007年盐价

                          规 格                   产品名称                    批发价                    零售价

                        400 克/ 包                加碘海盐                  0.86 元/ 包               1 元/ 包
                        350 克/ 包                精致食盐                  0.86 元/ 包               1 元/ 包

                                               工业细精盐                  650 元/ 吨
                                               加工食用盐                  790 元/ 吨



                     1988年,全县销售食盐2426吨,销售额15万元。1997年,碘盐销售量1559吨,营业额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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