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4 - 青田县志(1988-2007)
P. 544
(1988~2007)
工用盐的供应任务。
质量管理
全省盐业行业统一由省盐务管理局与省盐业集团公司管理,并统一购进、包装、加碘与调拨,
青田县公司在购进盐产品后的3天内进行质量、碘含量的抽样检测,对每批次盐产品实行跟踪管
理,严格登记进仓时间、数量、质量检测数据及销售时间、数量与销售对象,以保证供应100% 合格
碘盐,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
盐政执法
盐政执法主要依据有: 1990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 盐业管理条例》, 1991年6月6日轻工业部
发布的《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1年10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0
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5月1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食盐专营办法》,1998年12月15日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1992年9月,县商业局成
立盐业行政管理股,抽调人员, 参加省盐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盐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对全县各乡
镇、村庄,特别是偏远山区的村庄进行普遍巡查, 对学校和工厂的食堂、超市、酒店、餐厅进行不定
期检查,同时进行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购买私盐与自觉食用加碘食盐进行科
学补碘的意识。
运销体系
县盐业公司负责对县城市场的供应销售,对县城及山口、油竹、温溪、船寮等周边市场实行直
接配送制,由公司落实专人专车对商店直接配送, 较远乡镇则设立转批点网络,先把盐产品运至转
批点,再由转批点销往村庄零售商店,为较远商户与群众提供方便。通过直接配送与转批网络相结
合的运销体系,减少运输环节,降低成本,扩大销售,巩固食盐专营市场,打击私盐贩销活动空间,
提高碘盐消费普及率。
价格与营销
盐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食用加碘盐(居民日常生活用盐)、工业用盐、加工食用盐。价格均由
物价部门统一核定,不实行市场定价。
表4原13原16 青田县2004~2007年盐价
规 格 产品名称 批发价 零售价
400 克/ 包 加碘海盐 0.86 元/ 包 1 元/ 包
350 克/ 包 精致食盐 0.86 元/ 包 1 元/ 包
工业细精盐 650 元/ 吨
加工食用盐 790 元/ 吨
1988年,全县销售食盐2426吨,销售额15万元。1997年,碘盐销售量1559吨,营业额131万元。
· 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