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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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环境保护
第二章 环境监管
1984 年 11 月,庆元县环境监测站建立,环境监测站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环保股合署办公。1988
年 12 月,监测站与环保股分设,县环境监测站正式独立履行监测职能:科学制定监测计划,组织对庆元
县辖区域内的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常规监测;参加其它指令性的环境监测
任务;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向县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监测站
呈报庆元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有关技术报告。
第一节 监管机制
环境保护规划
2006 年,编制完成《庆元县环境保护规划“十一五”规划》,内容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其中,环
境保护目标为:到 2010 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持在现有水
平并保持达标排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全省同步建成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步建成环
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继续推进生态县建设步伐,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
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地位。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1998 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 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庆元坚持对所有
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所作出结论作为项目是否批
准的前提。明确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权限,加强信息沟通。在新建、改建、
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坚持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处以罚款,从而改变长期以来企业先污
染后治理的状况。至 2010 年,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在 90% 以上,做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基
本同步发展。
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费征收
1996 年,环保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的通知》。凡是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尤其重点污染企业、“三
产”企业等,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5—2010 年,排污费征收情况:2005 年征收 40.40 万元,2006 年
征收 42.34 万元,2007 年征收 55.57 万元,2008 年征收 56.31 万元,2009 年征收 54.23 万元,2010 年
征收 55.31 万元。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县财政,用于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
术新工艺开发、示范和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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