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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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凡 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
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全面、客观地记载庆元县 1991—2010 年间自然、政治、经济、
文化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记载上限为 1991 年,下限为 2010 年。前志(特指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6 年出版的《庆
元县志》)未设的新篇章从事物发端写起。全书概述、篇首概述、章下序内容适当上溯。
三、本志以 2010 年庆元县行政区域为限,内容越境不书。2010 年 12 月 29 日屏都镇
获批并入松源镇,志稿记述时限内两镇实际尚未合署,故本志中各项数据仍以原松源镇、
屏都镇为准。
四、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体为主。结构以篇章节结构为主。
凡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显著,又难以在正文中展开记述者,设为专记。
五、篇的设置以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相结合。凡具有特别重
要地位、文化积淀深厚且体量较大者,设为专志,各置为篇。篇下设章、节,必要时增
设目、子目与细目等。
六、本志为体现区域内的地方特色,特设《庆元香菇》《庆元廊桥》两篇。
七、人物以“生不立传”为原则,专设《人物传略》予以记载。其他人物另设各类
名录予以记载。
八、志书对行政机构的表述,庆元县级机构名称中,省略“庆元”两字;丽水市级机
构名称中,省略“丽水”两字;浙江省级机构名称中,省略“浙江”两字。
九、本志资料来源于各单位撰写、提供的专志和档案,并经各承编单位核实、考订。
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统计部门缺失者则采用相关部门经过核实的数据。
十、本志数字表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执行。计量单
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一些地方适当保留“亩”等计量单位。地
名使用县地名办审定的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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