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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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管理
广告管理
1993 年,出台《庆元县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清理整顿广告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查处广告案件 3 起,罚
没款 7100 元。1994 年,发展广告印制单位 1 家。1995 年以来,县城内开设大型张贴广告栏 4 个,新发展
路牌广告 235 块,霓虹灯广告 11 处、580 平方米,灯箱广告 112 个,公益广告 210 条。1996 年,对 9 家广
告经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1997 年,县工商局发布《庆元县户外
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横幅广告管理的规定》,规范户外广告经营和设置,核准户外广告登记证 14 份,
核准登记发布户外广告牌、横幅 1767 条次。1999 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培训讲座 8 次。2001 年 10 月后,广告业规划和发展职能划归经济贸易部门,县工商局负责广告日
常监督管理和违法广告查处。县工商局对主要媒体发布广告实行监测,在县城中心位置设立广告栏,对户
外广告进行巡查。2006 年,配备广告监测设备,监测各类广告 800 余条,查办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4 起。
2010 年,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 13 家,分别是庆元县方圆美术装璜店、庆元县宏达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庆元
县绿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庆元县天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庆元县兴华印刷厂、庆元县银峰装饰设计中心、
庆元县卓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庆元县华迪广告工作室、庆元县春光广告装璜有限公司、庆元县丽阳岛广
告策划中心、庆元县博文广告工作室、庆元县胜源信息策划中心、丽水市博扬广告设计中心。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组织机构
1989 年 9 月 15 日,庆元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县消保委)成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挂靠
县工商局,接受县工商局和有关部门领导。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由县有关行政
执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消费者代表以及各乡镇代表组成,领导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
实行委员制,委员由委员单位推荐选派,设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名誉主任(邀请担任)、
副主任(议定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名任命担任)。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内设秘
书长室、消费指导投诉室;下设直属、郊区、市场 3 个分会,各乡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消费维权监督
站 46 个。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每 5 年换届。2010 年,全县有消费维权监督站 46 个,聘请消
费维权监督员 449 人。
权益保护
1991 年,县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建立消费警示发布制度,开展推荐商品和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当年受理消费者投诉 53 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6339.15 元。1995 年,
受理消费者投诉 228 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5 万元。1998 年,县消保委与县工商局共同设立“96315”
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开通“96315”举报投诉专号电话“12315”。2000 年 3 月 8 日,“96315”和“12315”
并号运行,后设“12315”专号。2006 年,全县建立 20 个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聘请 375 名消费维权监
督员;受理各类投诉 302 件,接受消费者咨询 167 人次,评选出 16 家“消费者信得过单位”。1991—2010
年,全县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 2819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67.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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