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2 - 庆元县志(199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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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志(1991—2010 年)









                                          第六章 政法工作






                 1981 年 11 月,中共庆元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县委政法委)建立。1988 年 5 月,县委撤销政法委员会,

            建立政法领导小组。1990 年 9 月,复建政法委员会,内设办公室。1991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
            党委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局面,政法系统各部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为载体,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优良环境。1995 年,
            庆元县被中宣部、司法部列为“依法治理百强县”之一。2010 年,20 个乡镇都是平安乡镇,人民群众安
            全感满意率为 98.18%,实现 2005—2010 年省级平安县六连冠,获省委、省政府“平安鼎”。



                                               第一节 机构队伍



                 机构设置
                 1992 年 7 月,庆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县综治委)成立,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1993 年前,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为非常设机构。1993 年 5 月,为常设机构,书记由县委领导兼任,
            专职副书记 1 人,办公室主任 1 人,行政编制 4 人。2000 年,书记 1 人(县委领导兼任),专职副书记 2
            人(兼县综治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1 人,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
            局一把手为委员,35 个县属单位为成员单位,职能科室有办公室和政治处(执法监督室),行政编制增至

            6 人,20 个乡镇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0 年,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综治办等。

                 队伍建设

                 1992 年,县政法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干警活动,公安机关评出优秀干警 10 人、合格干警 119 人、基本
            合格干警 6 人、不合格干警 1 人;县人民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也相继开展民主评议活动。1993 年,县
            委政法委增加协管政法队伍建设职能,规定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正副职任免必须报经县委政法委考察审
            批;开展公安司法评议、严格执法树形象、党性党风教育、评选十佳干警和优秀卫士等专题学习教育活
            动。1998 年,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用人机制;开展为期 4 个多月的政法队伍
            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排摸违法违纪线索 39 条,其中查证属实 26 条,涉及干警 24 人。1999 年,部署
            争创人民满意干警(单位)活动,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以公正执法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以“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为基本要求。2001 年,开展取保候审、保外就
            医执法监督和案件质量督察,查处干部违纪案件 2 起、2 人。


                 制度建设

                 1992 年,制定《关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决定》,与各乡镇、县属单位
            签订责任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目标、要求分解到基层和治安负责人,年终实行考核。1993 年 8 月,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1994 年,继续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属地化管理,强
            化“谁主管、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1998 年,建立由综治委、组织部、人劳局、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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