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自然灾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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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





                                           四月,衢州霖雨。


                                          秋,温、台、湖、秀州水,坏圩田,乐清县溺死者百余人。七月二十日,以乐清、黄岩两县水,



                                  诏罢州守臣,遣官存恤。九月,连雨。


                                           十一月乙丑,昼蒙,雨土。



                                           资料来源:《宋史》卷六十一、卷六十七《五行志》,《宋会要辑稿·瑞异》。





                                           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





                                           夏秋之交,浙西不雨苦旱,行都自七月不雨,至于九月。绍兴、台、婺大旱,婺州尤甚。以


                                  祷雨未应,谕令职事官各实封言事。



                                           是岁,浙西米价顿长,两浙郡县饥,台州大饥。上命发廪蠲租,募富民振济补官,故岁虽凶



                                  而民无流殍。


                                          资 料来源:宋咸淳《临安志》卷九十二《纪事》,《宋史》卷六十六、卷六十七《五行志》,《宋



                                  史》卷三十五《孝宗纪》,《宋会要辑稿·食货》。





                                           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





                                           正月甲戌,积旱始雨。二月壬午,以去岁旱伤郡县,诏发义仓米,日给贫民,至闰三月半



                                  止;戊子,诏禁因旱围垦浙西湖荡田。


                                          夏大水,四月雨腐禾麦,五月久雨败首种。五月壬辰,严州大水,漂浸民居19540余家、垒



                                  舍680余区;绍兴府大水,五县漂浸民居83000余家,田稼尽腐;渔浦败堤500余丈,新林败堤


                                  通运河;辛卯,以久雨宽减京畿及两浙囚罪,贷贫民稻种钱。



                                          秋冬,旱,自七月不雨至十一月,临安、越、婺、衢、严、湖州郡皆旱。八月丙午,以旱罢招



                                  军。十一月己亥,振临安府及严州饥民;庚子,再诏临安府为粥食饥民。十二月九日,诏逐路


                                  旱伤州郡,浙东绍兴府、婺州、衢州,浙西临安府、严州与长兴、安吉两县等民户应纳身丁钱物



                                  并特免一年。冬,行都、严、婺州等饥,浙东常平使者朱熹论荒政,请蠲田赋身丁钱。诏两浙诸


                                  郡并免之。



                                           是岁,行都大疫,禁旅多死。两浙水旱相继,发廪蠲租,民有流入江北者,命所在赈之。



                                          资 料来源:《宋史》卷六十一、卷六十六、卷六十七《五行志》,《宋史》卷三十五《孝宗纪》,


                                  《宋会要辑稿·食货》。





                                           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





                                           春,大无麦。行都饥,於潜、昌化县人食草木。绍兴府并衢、婺、严、明、台、湖州饥。



                                           五月不雨,至七月,婺、温、台、处州及江山、定海、象山、上虞、嵊县皆旱。



                                           六月乙卯,飞蝗过都,遇大雨,堕仁和县界。八月庚子,浙西蝗;壬子,定诸州官捕蝗之罚。


                                          资 料来源:《宋史》卷六十六、卷六十七《五行志》,《宋史》卷三十五《孝宗纪》,《宋会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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