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6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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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已基本完成场地填方,完成投资额 760 万元,占总投资 17205 万元的 4.42%;龙
港印刷礼品标准工业园引进的 13 家企业,8 家正在打桩,5 家已开始基建,共完成投资
额 15000 万元,占总投资 28000 万元的 53.57%。 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41 项,累计完成
投资 53801 万元,占总投资 671582 万元的 8.01%。 其中投资 17212 万元的诚大饭店,主
体工程已结顶;城区燃气管道工程气化站已进场施工。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审批权逐步放宽。建镇时,执行 1982 年规定,凡
要求基建的单位,均须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经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审核,报
县计委审批;对不属县计委审批权限的,经审核后逐级上报。 基建的资金必须存入县建
设银行,专款专用。 1986 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批示,实行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全民单位实行指令性计划,集体单位和个体实行指导性计
划,规定基建的审批权限为:生产性投资 500 万元,非生产性投资 100 万元由县计委审
批;此限额以上逐级上报审批。 1990 年,进一步放宽为生产性基建项目 1000 万元、非生
产性 500 万元、房地产开发 5 万平方米由县计委审批;此限额以上,经审核后逐级上
报。 基建资金由银行监督,实行“先存后批,先存后用”原则,重点工程还要求实行招标、
投标,工程竣工进行验收、审计。 1996 年,贯彻国务院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资
本金制度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建立投资风险和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控制投资规
模,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1998 年,按照《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确定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管理范围,实行招投标、监理制等制度。 2000 年,固定资
产投资管理进驻县便民审批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合并小项目的审批环节,
规定了审批办理时限, 规范了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为 10 万平方米。
2004 年,推行“阳光规划”相关制度,将相关许可事项进行事前公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
管理许可事项透明度。
1984 年~2009 年龙港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1)
国有单位 其中: 集体单位 其中: 其他单位 其 中
年份 合计 固定资产 全民 固定资产 村居 固定资产 商品房
私人建房
投资 基建 投资 集体 投资 开发
1984 419
1985 4753
1986 6610
1987 4558
1988
1989 522
1990 550
1991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