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1 - 龙港镇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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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篇        政 法                          - 619-








                                   第二十三篇 政 法







                   新中国成立前,镇区内向无社会治安管理机构,民间纠纷或斗殴,概由耆绅或族长
               以当地乡土族规进行调解平息。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社会治安以及民事刑事案件,悉由

               县、区公安司法机关受理。
                   1982 年 4 月始建龙江港区公安派出所,专管港区建设治安工作。1984 年 4 月 16 日
               成立龙港镇公安派出所,为镇治安职能机构。 同年 7 月,成立镇人民法庭,受理刑事及
               民事诉讼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10 月,镇政府调配 1 名司法特派员,负责全镇司法行政
               工作。 1986 年 2 月,县司法局在镇前路设立县第二律师事务所,为民间诉讼服务。 1988

               年 11 月,龙港镇司法行政所和龙港镇法律服务所同时设立,合署办公。 镇司法特派员
               兼主任,招聘律师工作者 2 名,为全镇指导、管理、调解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接受
               群众法律咨询,担任企业、专业户法律顾问,办理公证和代写法律文书业务。

                   1989 年 12 月 19 日成立龙港镇政法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公安、法庭、司法办公室等
               部门工作,有助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法制教育、消防等工作的领导。
                   建镇以来,政法工作内容不断扩充、队伍不断壮大、机构设置不断完备。 至 2009
               年,全镇有政法系统机构 12 个,分别是:镇政法委办公室、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龙港公
               安分局、试验区检察院、龙港法庭、龙港司法所、龙港调解办、县消防大队龙港中队、县

               交警大队龙港中队、县刑警大队三中队(常驻龙港)、龙港边防派出所、镇打击地霸办公
               室(后撤销)、镇禁毒办公室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普法宣教
                   1985 年 8 月成立龙港镇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村、居民区随之成立普法办公室,开
               展以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

               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为重点内容的普及法律教育。 至 1989 年 4
               月,镇政府召开了普法专题会议、举办普法培训班、编印普法资料《复习题答》、放映法
               律教育幻灯、广播法律教育、出宣传栏等,全镇参加普法学习 17143 人(居民 240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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