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长兴县志(1988-2012)》(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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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志(1988—2012)



                  同日     放开食油购销和价格,取消油票,食油销售完全市场化。
                  1 月 13 日   长兴铁路车务段所属的白鹤岭、仓前两火车站被铁道部授予“全国铁路安全中间站”荣
              誉称号。
                  2 月 4 日    煤山镇以 140 万吨水泥生产能力,在全省首创三个“第一”:基地产量第一,厂的生产规
              模第一,水泥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第一。
                  2 月 11 日   长兴锅炉耐火厂开发的省星火计划新产品氮化硅结合碳化硅耐火材料,其物理性能已
              超过美国标准 ASTMC704。
                  2 月 24—27 日     中共长兴县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提出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线,加大改革
              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全县经济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
                  2 月 28 日   金陵农贸市场开业暨金陵大桥通车典礼举行。金陵农贸市场占地 1.33 公顷,建筑面积
              6500 平方米,共设摊位 1400 个。金陵大桥位于金陵路,跨长兴港,长 163 米,其中引桥 108 米,桥面宽
              24 米。
                  2 月   318 国道长兴至泗安段被列为全省首批“四自”工程项目。1992 年 12 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
              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支持地方政府实施“四自”(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
              贷)公路工程。
                  3 月 13 日    县委印发《长兴县“带头人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同年起,用 3 年时间在全县农村实施
              以提高干部、党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带头人工程”。
                  3 月 19 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万学远到长兴考察调研。
                  3 月 24 日   由县委宣传部、县粮食局和浙江电视台联合拍摄的电视片《英雄颂》在长兴开拍。该片
              以讴歌革命先烈,继承先烈遗志,加快革命老区经济建设为主题。
                  3 月   县内佛教场所恢复正常活动,仙山显圣寺成为经批准的第一处佛教活动场所。之后,境内佛
              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场所先后开放,宗教团体相继成立。至 2012 年年末,全县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
              动场所共有 66 处,其中佛教场所 25 处、道教场所 3 处、基督教场所 38 处;寺院 4 处、教堂 6 处。
                  5 月 19 日   县委下发《关于撤销我县区委机构的意见》,撤销城东区、泗安区、煤山区、和平区、鼎新
              区、虹溪区 6 个区委。5 月 31 日撤销工作基本结束。6 个区委于 1979 年设立,为县委派出机构。
                  5 月底    全县面向社会大规模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工作结束。该次公开选拔始于 3 月底,历时 2
              个月左右。分准备、笔试面试答辩、考察录用三个阶段进行,为全县 60 多个局级单位公选领导干部。
                  5 月   县委发出《关于坚持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的通知》,明确 1993 年仍继续坚持领导接待群
              众来访日制度,从 5 月份起,每月 15 日(8 月份为 14 日)为接待日。
                  同月     全国经协系统对经营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各 100 家企业进行排名,长兴县浙北工贸
              (集团)公司进入全国经协企业双“百强”行列,分列第 14 位和第 36 位。
                  同月     县商业局出资成立长兴旅行社,为全县首家国内旅行社。2012 年,全县共有旅行社 17 家,均
              为国内旅行社。
                  7 月 21 日   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部署全县房改工作。同年 3 月,出台《长兴县城
              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提租补贴、认购建设债券、缴提公积金、建立住房基金”的房改政策;10
              月 1 日起优惠出售公有住房,并推行集资合作建房。1998 年 12 月 31 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1999 年 1
              月 1 日后未开工的集资建房项目全部停止。1999 年 8 月出台《长兴县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
              施意见》,规定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分为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
              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按照“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平稳过渡。
                  7 月 31 日    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县体改办、乡镇企业局、农经委《关于乡(镇)村集体企业推行合
              作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10 月,先后出台《关于国有小型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长兴县城镇
              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实行办法》,推进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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