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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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 ·1191·
第三十七编 民风与民俗
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共中央就鲜明地提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并确立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
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班组的创建活动,为武义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
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人文武义、文明武义建设作出不懈的努力。民风的变化,促进武义社会
出现了民俗新时尚、新词汇、新民谣。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机构与教育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政治思想工作一直都由县委宣传部主管,改革开放后为全面加强精
神文明建设,于1989年6月10日建立了武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文明委)。下设县文明办公
室(简称文明办),于1990年10月开始办公。自此至2005年年底,县委对文明委多次进行调整充实。
1998年之后,县委书记都兼任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第一主任。1998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第一主
任:县委书记蒋岩金。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金中梁。常务副主任:县委副书记钟明祥。副主任:
县有关领导8人。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30人组成。2003年后,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县委
书记兼;主任由县长兼;常务副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兼;副主任由县有关领导12人兼;委员由各有关部
门25名负责人组成。
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凡重大事项都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部署,各文明委成员单位分
工负责,日常事务由文明办处理。各主要部门都有分管领导,大单位设有相应机构。基层单位一般由
主要领导人亲自负责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
1995年,为了加强市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制订了武义县《市民守则》(简称
“十要十不”):要热爱祖国,要诚实劳动;要遵纪守法,要团结互助;要敬老爱幼,要礼貌待人;
要爱护公物,要讲究卫生;要维护秩序,要美化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画,不乱
摆摊位;不攀折花木,不妨碍交通;不聚众哄闹,不谩骂斗殴;不赌博迷信,不损人利己。是年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