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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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管理 ·431·
米,断面2.2米×1.8米,出口与电站压力管连接,管径1米;安装水情自动采集系统。总投资202万元。
东弄(垅)水库 始建于1966年,1970年11月竣工。大坝为单曲砌石拱坝,高35.4米。正常库容
13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225公顷。有电站3座,总装机340千瓦。水库主要问题:大坝坝顶高程低于校
核洪水位,坝体存在明显渗漏,两坝肩存在绕坝渗流,大坝无沉降观测设施。2005年10月动工进行除
险加固:坝顶防浪墙加固并加高0.2米;坝体迎水面进行喷射钢纤维砼防渗处理;对两岸坝肩进行灌
浆,消除了绕坝渗流现象;维修、加固二道坝,减轻水流对坝址岸坡的冲刷;安装了水情自动采集系
统。总投资145万元。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
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1992年3月24日,县政府颁布了《武义县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县水利电力局开
始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是年完成对源口水库管理处、清溪口水库管理处、宣平溪水电工程管理处、
麻阳水电厂、大田水电厂5个单位水利工程(包括水库、电站、渠道)的调查、登记工作。1993年,完
成对溪里水库管理所和东弄水库管理所水利工程的调查、登记工作。至此,全部完成7个单位的水利工
程土地划界工作,共分土地41宗,面积634.3万平方米,并由各工程单位陆续向土地管理局申报领取了
土地使用证。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
1992年6月,武义县首次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县属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发放“浙江
省取水许可证”。1993年,武义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电力局发出《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1993年1月1日起向直接取水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县
自来水厂自1993年4月1日起执行)。是年发放取水许可证152家,征收水资源费18万元。1994年,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1995年底止,取水许可证发放增至609家。同年,在调整小水电价
格时,规定每千瓦时电费中含水资源费1分,并首次开征水电站水资源费38万元。1996年开始对取水许
可证进行年审。2003年,游泳池、洗车场、公共浴室等经营性服务项目取水纳入水资源规范化管理。
2004年8月,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作了调整;从2004年7月1日(自来水厂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2005年年底,全县有取水许可证的部门单位588家,其中农业取水357家,企事业单位119家,水电站
108家,其他4家,登记取水量合计231957万立方米。
水源地保护
1996年10月,县政府发布《武义县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县城饮用水(自来水
厂)水源保护范围分水域一、二级和准保护区,陆地一、二级和准保护区;柳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分水域一、二级和准保护区,陆地一、二级保护区。1997年4月,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和水利水电局
联合发文,要求各取砂单位停止在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即取水口下游120米(劳动桥)至取水口
上游1300米(原有机化工厂水泵房)范围内的取砂活动。
1998年5月,为妥善处理源口水库污染源问题,保证县城引供水工程水源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确保
县城居民饮用水品质,县政府决定关闭处于水库库区范围的超维建材有限公司、外麻阳玻璃拉丝厂、
新升玻璃拉丝厂、群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4个企业,责令麻阳电厂停止向4个企业供电,工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4个企业负责将堆放在源口水库边沿的废玻璃丝清运出源口水库库区,作深埋处理。同时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