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2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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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第十三编    电力


              所,增容3150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扩建35千伏下杨变电所,新增315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新建35千
              伏输电线路37.84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9条40.84千米,使县电网得到一定的改善。
                  1987年9月,县建立小水电管理站,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1987年并网电站年利
              用小时数达3883小时,其中500千瓦以上11座电站平均为4137小时。

                  1989年10月省水利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于10月16日至17
              日,对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建设按照原水电部颁发的《SD 178-86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
              阶段验收条例》和水利部〔1988〕12号文《关于农村电气化试点县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检
              查、复核、验收。10月17日,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建设通过省级考评验收,成为全国首批100个

              农村电气化试点县验收合格的61个县之一。
                  1990年9月30日,水利部批准武义县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并为颁发了证书及奖牌。
                  大电网供电区电气化县建设
                  1989年通过小水电初级电气化县验收后,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发展提高工作,批准

              了县供电局根据国家能源部《农村电气化标准》和省计经委《浙江省农村电气化验收细则》而编制的
              《关于上报武义县大电网农村电气化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请示》,根据武义县农村电网现状,切实开展
              大电网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县供电局、县农电总站制定了《武义县农村用电标准村、合格村整改计划》,加快农村用电标准

              村、合格村建设。1992年至1996年投入建设资金2480万元(其中农村自筹1680万元),建成农村用电
              标准村80个、合格村167个。同时,县供电局共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抓住网架建设,抓双电源供电,
              提高供电可靠率,开展35千伏变电所标准化、输电线路标准化、供电所营业生产标准化建设。至1996
              年年底,县内5座35千伏变电所,9条35千伏输电线路通过省电力工业局的标准化验收,2个供电所通过

              金华电业局标准化验收。
                  1996年10月21日至22日,省计经委委托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组成验收委员会,对武义县农村电气化
              建设进行验收,国家电力工业部农电司亦派人到武义县检查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验收委员会认为武
              义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均达到《验收标准》的规定,取得一致通过。1997年3月,电力工

              业部授予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县”称号并授牌。

                  表13-7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绩与标准对照表
                                                                                   完成实绩
               序号            考核指标内容                      单  位          标  准                       备  注
                                                                               (1996年9月止)
                1   乡通电率                            %                      100        100      23个乡镇
                2   村通电率                            %                      100        100      554个建制村

                3   户通电率                            %                    95以上        99.99     9.21万户
                4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                       %                      100        100
                5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                   %                    90以上        98.02
                6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                       千瓦时                 300以上         491

                7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用电量                     千瓦时                 160以上         286
                8   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                 千瓦时                  50以上          83
                                                                                               58条1194.66千
                9   配电线路事故率                         次/(百公里·年)             低于3         1.17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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