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3 - 武义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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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865·


               同时查处卖淫嫖娼、赌博案36起。2005年年底,全县有公共场所229家。其中美容美发室117家、网吧
               40家、歌舞厅32家、茶座21家、棋牌室15家、游戏室2家、游乐场所2家。
                   特种行业管理  根据公安部规定,旅馆业、印刷业、刻字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信托寄卖
               行业为特种行业,必须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开业。1995年5月,对特种行业进

               行专项治理。举办培训班7期,400多人参加培训,修订行业治安责任协议书,强化管理机制,全面审
               核换证、核发“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250家,其中旅馆业110家、印刷业88家、刻字业13家、旧货业
               39家。2001年8月,在全市率先成立特种行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制订了旅馆分级管理
               和记分制度。2002年,旅馆业实行住宿登记电脑联网。2004年7月,成立旅馆业治安管理协会,开展治

               安星级管理工作(分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评比)。是年,根据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
               办法》,对全县废旧金属收购业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健全落实各种管理制度,取缔无证收购点7家。
               2005年年底,全县有旅馆业190家(国有2家、集体2家、个体186家)。印刷业100家(集体1家、个体
               99家)。刻字业6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48家。典当行业1家,拍卖行1家,旧货流通企业2家。

                   民用枪支管理  1986年,县公安局已建立民用枪支购买、销售、携带、运输、使用、保管、验审
               等制度。1992年,在调查的基础上,全县6000支火药枪进行验审和核发持枪证工作。1996年,开展打
               击非法制造、买卖、利用枪支危害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开展猎民申报和确认工作,使各类枪
               支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2001年,全县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土铳、各类枪支6029支(其中土铳5396

               支,其他枪支633支)。查处涉枪案件21起,捣毁制造土铳窝点1处,收缴无缝钢管204根,经加工的铳
               管69根。用于制造火药的原料25千克,处理违法人员32人,其中逮捕1人,并健全了民用枪支管理档
               案资料。2005年年底,全县有猎民102人,核发持枪证每年进行验审。配发各乡镇打猎队用的枪支102
               支,枪支专人管理,设专柜61只。

                   制止和查处群体性治安事件  1986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上出现许多新的矛盾。山林、
               祖坟、房地产、土地权属纠纷及与周边市县山林、滩涂权属纠纷引发群体性械斗有增多趋势。仅1988
               年发生哄抢茶叶、水果、药材、竹木等事件19起,闹丧事件24起。1986年~1996年,全县发生群体性
               治安事件133起,年均12起。1997年~2005年逐年减少,共发生36起,年均4起。为处置好群体性治安

               事件,公安局制订《处置重大治安突发事件的各种预备方案》,每年抽调警力深入乡村、企业调查摸
               底,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及早化解矛盾,及时平息事态。
                   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与收容教育  对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罪行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犯罪人
               员实行劳动教养。对有轻微犯罪行为又屡教不改,家庭、社会管不了尚不够逮捕判刑的未满16周岁青

               少年送工读学校或少年犯管教所。对犯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收容教育,参加生产劳动和性病检查治
               疗。对上述3种对象实行教育、挽救、感化、改造的方针。1992年~2005年,共送劳动教养95人,少年
               管教7人,收容教育12人。



                                         第五节    群众治安保卫与警卫


                   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
                   保卫组织设置  1987年,全县内保列管154个单位。有保卫科(股)14个,企业派出所2个(1999年

               撤销),经济民警队5支,专(兼)职保卫人员204人。1999年,内保单位分为公安局保卫科一级管理
               和派出所二级管理。2005年,有一级管理单位37家,二级管理单位412家。保卫科(股)449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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