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6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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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周至明清, 历代封建王朝实行专制统治, 不讲民主民意。中间虽有兴废逆变, 但统治机构与阶级关
系一成不变。近代, 随着西学东渐, 国家政体发生多次较大的变更, 主要有: 清末“ 仿行立宪” 式的咨议局建
立;中华民国时期的国民议会、参议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设
立过渡时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现“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历史性
变革。1954年7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1956年3月召开县政协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
议,正式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永康县委员会。
第一章 旧时议政
宣统元年( 1909)九月,浙江成立咨议局,宣统二 者,有旧功名的人员才有选举权,广大人民大众皆无
年( 1910)十月中央建立资政院。宣统三年八月十九 选举权利。
日武昌起义,九月十五日浙江光复,撤销咨议局,改 省咨议局从产生到1911年辛亥革命取得成功,
设省临时议会。1912年建立议会制, 翌年成立城乡 共开三届常年会。第一届常年会颁布了《 城镇乡地
议会。1914年5月袁世凯下令重新设置道尹。 方自治章程施行细则》; 第二届常年会, 建立咨议局;
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恢复旧制。1916年4 第三届常年会,举定议长,办理局务。宣统三年
月,浙江独立,组织护国军政府,设立参议会。1933 ( 1911)九月十五日,浙江光复,咨议局务停止。军政
年4月1日, 成立县参议会, 至永康解放前夕解体。 府成立省临时议会, 同时制订了《 浙江省临时议会
法》。永康按照省咨议局部署做好贯彻落实, 施行城
第一节 清末咨议局 镇乡地方自治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节 民国议会制
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七月,清政府实行立宪革
新运动,采纳一些权贵重臣的建议,下诏“预备仿行
立宪”。然而两年间,清政府尚无政治立宪行动。三 1912年,永康成立议会组织,址设县城学宫内,
十四年( 1908)六月,张謇、汤寿潜以“预备立宪公会” 由县知事兼任议长。翌年,县议会下设城乡议会(即
名义,电邀全国各省立宪团体进京请愿。 乡镇民代表会)。1914年12月,永康奉令撤销议会
光绪三十四年( 1908) 十月, 在浙江省城总织局 组织。1916年4月, 浙江独立。组织护国军政府,
旧址,设立咨议局筹办处。1909年9月,正式成立 仍由参议会产生,为临时立法机关,设参议员26人,
浙江咨议局,有议员117名。永康应贻诰被选为省 永康县程士毅为参议员。1920年12月,浙江省长
咨议局常驻议员。全县民众按照咨议局所谓选举办 公署通告全省各县知事,一律恢复民国元年建立的
法,在名义上参与选举:凡永康籍贯男子,年满25 议会和城乡议会组织。1923年12月13日,县议会
岁, 曾在县内办理学务及公益3年以上有显著成绩 组织恢复, 有议员18人, 议长应槐森、 副议长胡禧
者;或在中学、同等以上学堂毕业者;或科举贡生员 昌。县议会职权,初有请愿权、陈述权,后改为全县
出身者;或留住实缺职文官七品、武官五品未被参革 政务之监督,议决法律案,议决财政案,弹劾失职或
者;或在县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及不动产者,可 违法之官吏。
参加选举。外省籍寄居永康10年以上, 在居住地有 1923年10月, 永康籍省议员有程士毅、 王兆
1万元以上营业资本及不动产者,亦可参加选举。 基、王石青、卢旌贤、应迪录、胡秉璋、林茂修、应继
可见,只有官僚、地主、资本家、兴办学务有显著成绩 周、胡禧昌9人。程士毅为省议会秘书,林茂修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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