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7 - 永康市志
P. 1567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第三章 检 察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担负着维护 察官、书记官等组成,行使指挥、侦查、公诉等
              司法公正, 打击违法犯罪, 促进社会稳定等重要职 职权。
              能。建院以来,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                                永康人民检察机构始于1954年9月,称“永康
              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开展 县人民检察署”, 1955年,改称“永康县人民检察
              诉讼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院”。1966年“ 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 先后为“ 军管
                                                                组” 和“ 人保组” 所取代。1973年4月, 恢复公安局,
                                                                局内设检察股。1978年8月,重建县人民检察院,
                                                                1992年撤县设市,改名为市人民检察院。
                                                                    1955年,检察院内分秘书行政、三个法律监督、
                                                                侦查和一般监督三条线。1980年设立“检察委员
                                                                会”。1988~1993年先后向财税局等18个单位派
                                                                驻检察室, 1998年派出的检察室全部撤销。2007年
                                                                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
                                                                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二科)、反渎职
                                                                侵权局、 监所检察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
                                                                察科、 职务犯罪预防科、 行政装备技术科、 监察室、 举
                                                                报中心、司法会计中心(事业性质)。全院在编人员
                         图3231 庄严的市人民检察院                      62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委员会
                                                                委员9名,检察员41名,助理检察员9名,书记员4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名,司法警察2名,其他6名。有四级高级检察官

                                                                17名,初级检察官有一级16名、二级4名、三级7
                1914年3月设审检所,与审判合署。1918年                         名、四级4名、五级5名。
              4月裁撤审检所,由知县兼理司法。1933年5月
              成立县法院,下设检察处,由首席检察官、候补检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的职能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和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
                                                                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公
                                                                安机关侦查活动、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进行监督。
                                                                    1955年,开始部分刑事检察工作。1956年,
                                                                全面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和审判监
                                                                督等工作。1958年, 成立“ 政法办公室”, 公检法大
                                                                协作,联合办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刑事

                    图3232 20世纪80年代的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8年重建检察院,
              1434 〈〈〈
   1562   1563   1564   1565   1566   1567   1568   1569   1570   1571   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