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8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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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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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成立初审 稿之日起,用4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改稿工作。
工作小组,一般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 3. 复审工作重点:着重审查复审稿的政治观
室主任、原撰稿人员参加,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 点、体例规范和创新实践,审查复审稿是否符合国家
下联系( 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15日前报市志办, 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是否全面
电话: 87101824)。 深刻反映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本志特色,是否具有
2. 由市志编纂办公室(简称市志办)将《永康市 方志编纂学上的创新贡献。
志》 的文字和图片编排成出版校样稿, 分部门单位装 4. 由金华市志办在永康召开评审会, 交流评审
订成册( 初审稿), 确定专人分发至各镇( 街、 区)、 市 情况, 并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汇总评审意见, 形成书面
机关各部门初审。 复审意见书。
3. 各单位收到初审稿后,分发给初审工作小组 5. 市志办按照复审小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
成员每人一份。初审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按初审要 行的修改方案, 分卷对复审稿进行系统修改, 最后由
求在稿子上完成修改和点评。单位再召开初评小组 市志办主编负责汇总、 加工、 核实、 确定, 形成终
成员、单位老领导、老同志及知情人员参加的评审会。 审稿。
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在半个月内完成评审意见汇总、初 ( 三)终审
审人员的评改稿汇集,形成书面初审意见书和初审改 由永康市人民政府作为审查验收主体,组织相
正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志办。 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开展终审验收工作。
4. 初审稿修改和点评要求: ①重点是修改资料 1. 市人民政府建立有相关市领导、 金华市志办
②对所有文字、 数据、 名称、 专业用词进 专家和本市政法、 军事、 组织、 宣传、 保密、 统计、 档案
失实或夸张;
③补充单位不可缺少的特色资料和照片,删 等部门组成的终审小组。
行校正;
除重复或可有可无的内容和照片; 在所有采用的 2. 市志办将终审稿分块送达终审小组成员手
④
照片下方加上或修改为准确反映图片的时间( 年代 中, 各终审小组成员用一个半月时间完成评审工作。
或年月日)、 地点( 单位和主要人物位置)、 内容( 图题 3. 终审验收重点: 审查志稿是否符合《 中华人
或说明)。 民共和国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
5. 市志办收到初审修改稿后,先由责任编辑对 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军事、外交政策;重大历史
稿子进行重新核对、考证后,进行分卷确定、汇集,形 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历史人物的表述是否准
成复审稿。 确;是否达到公开出版要求。
( 二)复审 4. 由市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通过终审验收
复审工作由金华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审查验收 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填写《浙江省永康市通志稿终
主体,组织省、市及兄弟市、县领导和专家组成复审 审意见书》,上报省、金华市地方志办公室。
小组,对复审稿进行评审。 5. 市志办根据终审验收意见,完成志书定稿工
1. 由金华市地方志办公室组建以省志办编辑3 作; 按照有关规定选取国家级出版社和用招投标形
人、省级专家2人、丽水市志办1人,开化县志办1 式落实正规印刷单位,并编造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
人,金华市领导、专家参加的复审小组。 准后实施。
2. 由永康市志办以通讯形式,将复审稿寄达每 永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一位复审小组成员手中。复评小组成员在收到复审 2012年5月23日
《永康市志》回审校正工作方案
永康市第二轮修志于2007年6月全面启动,各 校样稿阶段。为确保《永康市志》编纂出版质量,现
镇( 街、 区)、 市机关各部门单位于2009年底完成资 根据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浙江省市、 县( 市、
料长篇(分志稿)的撰写工作。经过市志编纂办公室 区)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结合永康修志
的纂辑、修改、补充、汇编,现已进入编排志书出版的 工作实际,特制定《永康市志》各分志稿送回撰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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