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8 - 永康市志
P. 2938

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1. 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成立初审 稿之日起,用4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改稿工作。
              工作小组,一般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                               3. 复审工作重点:着重审查复审稿的政治观
              室主任、原撰稿人员参加,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上 点、体例规范和创新实践,审查复审稿是否符合国家
              下联系( 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15日前报市志办, 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是否全面

              电话: 87101824)。                                    深刻反映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本志特色,是否具有
                  2. 由市志编纂办公室(简称市志办)将《永康市 方志编纂学上的创新贡献。
              志》 的文字和图片编排成出版校样稿, 分部门单位装                             4. 由金华市志办在永康召开评审会, 交流评审
              订成册( 初审稿), 确定专人分发至各镇( 街、 区)、 市 情况, 并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汇总评审意见, 形成书面
              机关各部门初审。                                          复审意见书。
                  3. 各单位收到初审稿后,分发给初审工作小组                            5. 市志办按照复审小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
              成员每人一份。初审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按初审要 行的修改方案, 分卷对复审稿进行系统修改, 最后由
              求在稿子上完成修改和点评。单位再召开初评小组 市志办主编负责汇总、 加工、 核实、 确定, 形成终
              成员、单位老领导、老同志及知情人员参加的评审会。 审稿。
              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在半个月内完成评审意见汇总、初                                ( 三)终审
              审人员的评改稿汇集,形成书面初审意见书和初审改                                由永康市人民政府作为审查验收主体,组织相
              正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志办。 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开展终审验收工作。
                  4. 初审稿修改和点评要求:           ①重点是修改资料                 1. 市人民政府建立有相关市领导、 金华市志办
                          ②对所有文字、 数据、 名称、 专业用词进 专家和本市政法、 军事、 组织、 宣传、 保密、 统计、 档案
              失实或夸张;
                     ③补充单位不可缺少的特色资料和照片,删 等部门组成的终审小组。
              行校正;
              除重复或可有可无的内容和照片; 在所有采用的                                2. 市志办将终审稿分块送达终审小组成员手
                                             ④
              照片下方加上或修改为准确反映图片的时间( 年代 中, 各终审小组成员用一个半月时间完成评审工作。
              或年月日)、 地点( 单位和主要人物位置)、 内容( 图题                         3. 终审验收重点: 审查志稿是否符合《 中华人
              或说明)。                                             民共和国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
                  5. 市志办收到初审修改稿后,先由责任编辑对 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军事、外交政策;重大历史
              稿子进行重新核对、考证后,进行分卷确定、汇集,形 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历史人物的表述是否准
              成复审稿。                                             确;是否达到公开出版要求。
                  ( 二)复审                                            4. 由市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通过终审验收
                  复审工作由金华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审查验收 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填写《浙江省永康市通志稿终

              主体,组织省、市及兄弟市、县领导和专家组成复审 审意见书》,上报省、金华市地方志办公室。
              小组,对复审稿进行评审。                                          5. 市志办根据终审验收意见,完成志书定稿工
                  1. 由金华市地方志办公室组建以省志办编辑3 作; 按照有关规定选取国家级出版社和用招投标形
              人、省级专家2人、丽水市志办1人,开化县志办1 式落实正规印刷单位,并编造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
              人,金华市领导、专家参加的复审小组。                                准后实施。
                  2. 由永康市志办以通讯形式,将复审稿寄达每                                                    永康市地方志办公室
              一位复审小组成员手中。复评小组成员在收到复审                                                        2012年5月23日




                                               《永康市志》回审校正工作方案
                永康市第二轮修志于2007年6月全面启动,各 校样稿阶段。为确保《永康市志》编纂出版质量,现
              镇( 街、 区)、 市机关各部门单位于2009年底完成资 根据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浙江省市、 县( 市、
              料长篇(分志稿)的撰写工作。经过市志编纂办公室 区)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结合永康修志
              的纂辑、修改、补充、汇编,现已进入编排志书出版的 工作实际,特制定《永康市志》各分志稿送回撰稿单

              2704 〈〈〈
   2933   2934   2935   2936   2937   2938   2939   2940   2941   2942   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