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1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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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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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发布通告、加强监管、巩固提高,使城市的市容环 立面、店门面和不规范不协调的店牌字号及零乱广
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告。丽州路、九铃路(东库桥至双股金钗)实行垃圾
1995年6月,制定《永康市城市管理暂行规 袋装管理,取消铁皮垃圾桶,两侧居民生活垃圾先装
定》,对公共设施、城市绿化、沿街商店设置、店牌、路 袋, 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1998年4月, 对市区
牌、楼牌、门牌、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物件堆放、城区 主要街道规定“八不准”外又增“三不准”:不准搭建
建筑施工、禁养家禽家畜等作了规定。9月,明确工 水泵、水槽、洗衣台等构筑物;不准在树木上钉钉子
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资格和户 和乱捆乱拉电线; 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改变店
外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城市管理办公室负 门房面结构。
责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形式、规格以及对市容市貌的 1998年7月,在主要街道除电话书报亭和小修
影响程序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实施 理业进行调整外,撤除其他所有室外摊点(含台球
监督管理。1996年3月,为美化市容市貌,推进文 类); 内环线以内夜市饮食摊点一律进行迁移、 精减,
明卫生城市建设,确定解放街、胜利街、南苑路、丽州 集中管理, 从业者必须“ 三证” 齐全; 主要街道开展
路、九铃路、江滨南路和江滨北路等当时最主要的街 “最佳”和“最差”店门面评选活动;沿街各商店落实
道和“ 窗口” 地段, 实行8个不准: 不准乱披乱挂遮阳 “门前三包”责任制;街道两侧工地一律实行封闭式
防雨篷布;不准乱贴乱画标语广告;不准商品出店经 施工,按规定设置不低于2米的隔离栏。还规定市
营;不准随意摆设摊点;不准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 区两个共建片区内,除经批准的重点安全保卫单位
品和晾晒衣物;不准乱倒垃圾和乱扔瓜皮果壳;不准 和科研单位以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饲养烈性
擅自占道施工、 堆货; 不准乱停乱放自行车、 摩托车 犬。市区22个共建片区范围内未经批准, 禁止任何
和三轮车。对在此街道和巷道经营的摊点进行类别 单位和个人饲养鸡、鸭、鹅、肉鸽、犬、猪、牛、羊、兔等
限定:明确街道两侧建筑一律采取封闭式施工;对自 家禽家畜。1999年2月,规定原解放街、解放桥、胜
产自销的农副产品经营项目实行划行归市。 利街等地段设置的夜市服装、 百货、 水果等摊点, 迁
1997年9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容 移至广场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经营, 其他夜市水果摊
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规定: 九铃路、 丽州路、 南 点迁移至第三购物中心对面人行道经营。
苑路、解放街、胜利街等主要街道两侧路口的摊点全 2007年12月,划入市城管执法局主管的户外
部撤除, 以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整洁。新建的华丰 广告职责是: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
路、望春路、龙川东路等地段道路两侧设置的摇水 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户外广告发布
泵、洗衣台和乱堆放的空心板、钢筋、毛竹等物料全 资格、内容审核、登记及日常监管。
部清除,临街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沿街各单
位、商店、住户的店门面、建筑立面,要在城管部门的 第三节 市容管理
统一指导下,进行装修和美化,消除破旧不雅的建筑
20世纪80年代前,主要物资的流通都由国家
实行计划管理,商品交易单调。市容管理主要抓好
对露天交易商品进行划行归市:蔬菜、鱼虾、菜苗经
营划定到溪下街和上街劳动巷一带;牲畜、竹木器、
山地货等划定到塔海和水码头溪滩市场; 小修理、 水
果等摊点主要集中在万泰巷、健康巷口、解放街北端
靠近老汽车站一带。80年代末,国家对部分商品放
开经营,加上市民对日常生活资料和小商品需求量
的日益增大, 在华溪桥西头建立露天菜场, 在华溪桥
东头建起露天小商品市场,从解放桥北桥头起,一直
图864 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市容环境 到永富桥(后改建成丽州桥)北桥头一线设经营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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