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2 - 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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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犢犗犖犌犓犃犖犌犛犎犐犣犎犐

                                                                平均占有土地为贫雇农的25倍,中农的6倍。
                                                                     民国时期,县内地租有定租制、分租制、钱租制
                                                                3种。
                                                                     定租制 由业主确定每年租额, 佃户按固定租额

                                                                向业主交租,一般租额数量为正产物的65%~70%。
                                                                     分租制     在佃户认为受灾歉收,不能照租额交
                                                                纳之年, 其租额或三七、 四六、 对半, 或倒四六分不等。
                                                                     钱租制 佃农向业主租种之前先付租金, 每亩 4 ~6
                                                                元,最高为7元。不论年景丰歉,业主不负其责。租期多
              图1021 1975年李店人民公社章店生产大队的高产试验田 为一年,收钱租种的田,多为祠产、公田、学田之类。
                                                                    1929年, 县内曾实行“ 二五减租”, 定佃户之最

              第一节 封建制度                                          高租额为正产物的50%, 佃户按最高租额的75%缴
                                                                租,实折租额为正产物的37.5%。故“二五减租”又
                                                                称37.5%标准。由于业主多有收回田地变卖等事情
                1949年前,农村土地制度属于封建土地所有 发生,纠纷甚多,全县实行的地区仅65%。1932年
              制。县内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和宗祠公产                            “二五减租”无法继续施行,佃户仍照原租额缴纳,农
              管理者手中, 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缺田少地或无地, 民负担沉重, 生活困苦艰难, 民间有“ 放下镰刀即籴
              靠租田为生。1932年调查,全县有户籍62780户, 米” 之谚, 业主、 佃户纠纷经常发生。
              其中占有土地5亩以上的15156户, 10亩以上的
              10742户, 50亩以上的152户, 100亩以上的33户,                   第二节 土地变更
              200亩以上的5户,无地的21876户,少地的14816
              户。无地少地户占总户数的58.4%。1934年全县人
              均耕地1.37亩。自耕农16900户,占总户数30%;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提出新解放
              自耕农8000户,占14%;雇农4000户,占7%;佃农 区应及时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行土地改革,使被
              20300户,占36%。佃户所佃土地占总耕地的70%。 压迫被剥削的农民彻底解放,这是新解放区压倒一
              1947年全县耕地面积45.8万亩,佃农46420户,佃耕 切的中心任务。1950年2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出

              地面积32.4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0.74%。                         《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指示》; 5月,全县进行土
                  1949年调查统计,全县1490户地主,占有土地 地、人口、租佃、阶级关系的调查; 8~9月,中共永康
              40427亩,户均27.13亩; 1786户富农(包括半地主 县委结合崇道乡的土改试点经验,举办土改工作队

              式富农),占有土地25537亩,户均14.3亩; 26022户 训练班; 10月,土改工作扩展至全县各区。次年1
              中农, 占有土地116493亩, 户均4.48亩; 43876户贫 月中旬全面开展, 6月基本结束。全县土改前后的
              雇农,仅占土地46539亩,户均1.06亩。地主每户 土地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表1021                        1951年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合  计                  土 改 前                          土 改 后
                                          百分比 各阶层占 百分比 每户平均 各阶层占土地 百分比 每户平均数
                                户数(户)      ( %) 土地( 亩) ( %)           ( 亩)       ( 公顷)       ( %)     ( 公顷)
                    合 计          78812 100  395418 100                5.02      27449.33   100        0.35

                    雇 农            889      1.13     277      0.07    0.31        187.4      0.68     0.21
                    贫 农          42978     54.53    46262    11.7     1.08      12531.87    45.66     0.29
                    中 农          26022     33.02 116493      29.46    4.48      11139.07    40.58     0.43
                    富 农           1514      1.92    20387     5.16   13.47       1120.2      4.08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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