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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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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占有土地为贫雇农的25倍,中农的6倍。
民国时期,县内地租有定租制、分租制、钱租制
3种。
定租制 由业主确定每年租额, 佃户按固定租额
向业主交租,一般租额数量为正产物的65%~70%。
分租制 在佃户认为受灾歉收,不能照租额交
纳之年, 其租额或三七、 四六、 对半, 或倒四六分不等。
钱租制 佃农向业主租种之前先付租金, 每亩 4 ~6
元,最高为7元。不论年景丰歉,业主不负其责。租期多
图1021 1975年李店人民公社章店生产大队的高产试验田 为一年,收钱租种的田,多为祠产、公田、学田之类。
1929年, 县内曾实行“ 二五减租”, 定佃户之最
第一节 封建制度 高租额为正产物的50%, 佃户按最高租额的75%缴
租,实折租额为正产物的37.5%。故“二五减租”又
称37.5%标准。由于业主多有收回田地变卖等事情
1949年前,农村土地制度属于封建土地所有 发生,纠纷甚多,全县实行的地区仅65%。1932年
制。县内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和宗祠公产 “二五减租”无法继续施行,佃户仍照原租额缴纳,农
管理者手中, 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缺田少地或无地, 民负担沉重, 生活困苦艰难, 民间有“ 放下镰刀即籴
靠租田为生。1932年调查,全县有户籍62780户, 米” 之谚, 业主、 佃户纠纷经常发生。
其中占有土地5亩以上的15156户, 10亩以上的
10742户, 50亩以上的152户, 100亩以上的33户, 第二节 土地变更
200亩以上的5户,无地的21876户,少地的14816
户。无地少地户占总户数的58.4%。1934年全县人
均耕地1.37亩。自耕农16900户,占总户数30%;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提出新解放
自耕农8000户,占14%;雇农4000户,占7%;佃农 区应及时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行土地改革,使被
20300户,占36%。佃户所佃土地占总耕地的70%。 压迫被剥削的农民彻底解放,这是新解放区压倒一
1947年全县耕地面积45.8万亩,佃农46420户,佃耕 切的中心任务。1950年2月,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出
地面积32.4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0.74%。 《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指示》; 5月,全县进行土
1949年调查统计,全县1490户地主,占有土地 地、人口、租佃、阶级关系的调查; 8~9月,中共永康
40427亩,户均27.13亩; 1786户富农(包括半地主 县委结合崇道乡的土改试点经验,举办土改工作队
式富农),占有土地25537亩,户均14.3亩; 26022户 训练班; 10月,土改工作扩展至全县各区。次年1
中农, 占有土地116493亩, 户均4.48亩; 43876户贫 月中旬全面开展, 6月基本结束。全县土改前后的
雇农,仅占土地46539亩,户均1.06亩。地主每户 土地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表1021 1951年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合 计 土 改 前 土 改 后
百分比 各阶层占 百分比 每户平均 各阶层占土地 百分比 每户平均数
户数(户) ( %) 土地( 亩) ( %) ( 亩) ( 公顷) ( %) ( 公顷)
合 计 78812 100 395418 100 5.02 27449.33 100 0.35
雇 农 889 1.13 277 0.07 0.31 187.4 0.68 0.21
贫 农 42978 54.53 46262 11.7 1.08 12531.87 45.66 0.29
中 农 26022 33.02 116493 29.46 4.48 11139.07 40.58 0.43
富 农 1514 1.92 20387 5.16 13.47 1120.2 4.08 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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