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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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采伐限额内消耗537立方米。历年全市农民自用材年审批采伐量都控制在国家规定限额之内。2003年起,将
大树采挖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范围,严禁古树名木砍伐或迁移。
1991—005 年舟山市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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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2-3
林地管理 随舟山经济迅速发展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逐年增加。为制止单
位和个人乱征滥占林地情况,1996年,制定舟山征用、占用林地收取五项费用标准,其中林地补偿费、劳力
安置费、林地保护管理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林木补偿费按不同林种、不同产量给予实际损失补偿,森林
植被恢复费统一确定为每亩1500元。1998年开展征占用林地整顿工作,重点查处自1994年以来违法征占用林
地案件,冻结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共清查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66项,违法征占用林地面积624.1
亩。对全市各岛石子宕口进行清理登记,对有合法经营执照的补办林地手续、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其余一律取缔。由矿产部门对停产、废弃石子宕口进行复绿。至2005年12月,全市林地管理部门审批林地征
占用项目284起,林地面积1871亩,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06万元。
野生动植物保护 全市每年举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宣传活动,举办鸟类标本展览
会,为中小学生举办知识讲座,结合全市科普活动周展示活体动物标本和图片,播放野生动物录像等,通过
新闻媒体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和各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消息,每年有数十起受伤受困野生动物得到
部队官兵、普通市民救护的案例。1992年10月,市政府颁发《关于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通告》,禁止捕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