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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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6月,市旅游局成立“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小组”。1996年5月成立由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
工商局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的“舟山市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舟山市旅游市场治理工作实
施方案》。1997年4月9日,建立“舟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1998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公布市旅游局
为第4批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制定《舟山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清理。
12月制定出台《舟山市旅游局政务公开制度》和实施意见。
2000年9月,开通全省统一旅游投诉电话“96118”,向社会公示。2002年6月,制定《舟山市旅游行风评
议的具体实施方案》。与市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意见》。6月24日,市旅游行风建
设领导小组成立。7月19日,市旅游局、普陀山管理局联合在普陀山的前寺景点开展“旅游咨询、投诉服务”
活动,受理2100余人咨询,分发宣传资料2800份。
2002年9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
真贯彻落实国办〔2002〕 28号文件精神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拟订《舟山市整顿规
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普陀山管理局、各县(区)旅游局以及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从旅游行业建设着手,结合
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举办各种培训班20期,受训人员1300人次。市旅游局与普陀山管理局配合公安、工
商、边防、城建等部门组成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大队,出动585人次,对各主要旅游景区(点)抽查
130余个旅游团队,查处无证导游26人,遣返“三无人员”20余人,收缴假冒导游证17本。通过“96118”旅
游投诉电话,受理21件投诉案件,处理结案21件,结案圆满率100%。
2004年,市旅游局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
制度”“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及“市旅游局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等工作制度,设
立旅游投诉电话,推出24小时投诉受理、15个工作日限时答复制。是年,市旅游局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评为“舟山市文明单位”。
2005年派出36批180人次质监人员对全市的主要景点景区进行市场检查,查处违规导游38人,同比增长
50%;刷卡扣分86分,同比增长46.5%。受理旅游投诉82起,案件投诉量下降14%;结案82起,结案率100%,
结案率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
2005年舟山市旅游行风建设评议工作暗访情况反馈
表 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