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2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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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2005 年,舟山海关累计查处走私案件101 起,查处违规案件202 起,案值62997.62 万元,罚没收入
19591.68 万元。
1988— 2005 年舟山海关查处走私、违规案件情况统计
表 4-11-2-3
海 关 稽 查
20世纪80年代开始,海关管理理念从行政主导向客户导向转变,管理对象从以物为主向物和人并重转变,
推行海关稽查制度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199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
行规定》施行,中国海关正式行使稽查权,全国各海关均建立稽查机构。1995年,舟山海关成立稽查科,制定
相应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协调办法,明确责权,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等资料积累,建立企业档案数据
库,完善企业管理模块、加工贸易管理模块,实现统计计算机管理。经风险分析,对企业实行A、B、C分类管
理。相继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企业、外籍船舶修理行业、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企业等稽查专项行动。1995-2005
年,舟山海关稽查企业100余家,查获走私违规案件30余起,累计稽查补税2243万元,核销补税3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