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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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节   人 民 防 空





                   1987年1月,舟山撤地建市。2月,原定海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转为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隶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1996年5月,成立舟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原人民防空办公室隶属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2001
               年10月,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析出,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内设
               秘书处(计财处)、工程处(指挥通信处),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

               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和警备区双重领导。各县(区)亦有相应机构。


                                                         人 防 工 程

                   1953—955年,定海城区修建的人防工程多为应急、简陋的掩体,多数为木石结构,此外有防空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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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筑隧道式防空洞,有专用电话机、照明设施,能抵御一般空袭。1960年后,舟山开展了人防坑道工程建设。

               根据海岛战备需要,在三面临山地势隐蔽的山腰开挖地下粮库,地下粮库道路与公路连接,库口按“三防”
               要求设有防原子辐射的重型门、轻型门、密闭门,顶部和周围均有儿十米厚的石岩和土层覆盖,具有密闭、

               防潮、隔热的安全储粮效果。1973年后建设的坑道工程有人防指挥所、人员掩蔽所、专项工程和物资库,进
               出口为直通式,自然、机械通风结合,有水井,大多为毛洞,有少量面积加固衬砌,防护等级为三级、四级。
               1991年后,舟山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交通建设相结合,建设隧道工程。平时主要用于城市交通,战时作为

               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的场所。1993年,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舟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
               定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舟山市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

               通知》,从1993年起,在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配合下,城区新建的民用建筑基本上都能按规定结建人防地下
               室工程,各县区也同步进行。2001年1月,舟山市被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为国家人民防空二类重点城市。12
               月,为切实提高人防工程的人均面积,以达到国家二类人防城市的标准,市政府出台《舟山市结合民用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早期由修建单位承担。随着使用总面积扩大,市人防办全面规划,根据财力情

               况,分步实施,加强维护保养工作。1991年后,为确保人防工程完好的战备状态,对照明、供水、防潮等进
               行维护。
                   人防工事和设施从1980年起对外开发利用,实施平战结合。各类设施以租赁为主,使用项目有各类仓库、

               文化娱乐和石子加工。平战结合产生了较好的战备、社会、经济效益。


                                                         人防实施

                   人民防空由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实施。
                   1999年3-8月,为做好应付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下局部战争人民防空的准备,增强人民战备的有效性,

               编制了《舟山市人民防空预案》,由基本方案、13个保障计划、19个重点目标防护方案和有关图表三部分组
               成。2003年,对此预案做了修订。2005年6月,市人防办编制完成了《舟山市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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