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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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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 判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1988 年,区人民法院设民事审判庭、刑事一审判庭、刑事二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办公
室;设金塘、岑港、临城、白泉、城关、盐仓人民法庭。1989 年 4 月,增设行政审判庭。2003 年,设政
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和法警大队等 12
个职能机构,辖白泉、临城、岑港和金塘 4 个人民法庭,在职干警 87 名。2007 年,内设政治处、监察
室、办公室、审判服务保障中心、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法警大
队和白泉、临城、岑港、金塘 4 个人民法庭等 17 个职能机构,在编干警 83 名。
1989 年,贯彻落实高院“八不准”(不准主观臆断,不准徇私枉法,不准贪赃卖法,不准吃请受
礼,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经商牟利,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泄露秘密),加强廉政建设。1995 年,开展
《法官法》宣传,开展整顿作风,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1999 年,开展审判质量年、执行年和满意年
活动,1999~2000 年均被评为年度省级人民满意好法院。2001 年,刑事少年合议庭被共青团浙江
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5 家单位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王国华、冯曙波被评为全市
“十佳”法官。2003 年,原经济庭改为民二庭,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加强对法官职业行为
约束,规范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关系。推行“强化、告知、穷尽”执行工作新举措,按“德才兼备、群
众公认”原则提拔一批中层干部,开展法官职业培训,参加省高院培训干警 40 余名,选送攻读法
律硕士学位干部 1 名,获本科文凭干警 32 名。2003 年,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2004 年,
开展“管理建设年”活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执行“六条禁令”,维护法官在群众中良好形象。
2005 年,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审判分权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巩固“五好法庭”建设成果,
加强法庭物质装备保障,落实车辆、办公环境、干警伙食等后勤保障。2006 年开展作风建设年活
动,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规范司法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
集体称号。 2007 年,建筑面积 1600 平方米的金塘法庭新大楼建成投入使用,该庭通过了省级五好
法庭达标。是年,全院干警通过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和最高法院组织的基层人民法院三年
轮训考核。立案接待大厅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窗口称号。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刑事案件审理
1988~1989 年,受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55 件,办结 55 件。1990 年,先后在白泉、金塘等地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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