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9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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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军 事











                                                第二章               民       兵






                                                   第一节         组织建设



                       领导机构


                      民兵领导体制实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双重领导制度。县
                 (区)党委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党委书记兼任县(区)人武部第一政委(1987 年后不再兼任),基层
                  党委、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营(连)教导员(指导员)。县(区)人武部和乡镇人武部主要领导参加同
                  级地方党委会。各级人武部既隶属于军事系统,又是同级党委军事工作部门。


                       组织建设

                      1989 年,民兵实行整组工作,重点是民兵点验和“船、哨、队”民兵建设。根据统一安排,在盐仓
                  乡试点,组织全区专职人武干部现场参观,统一点验内容和组织实施方法步骤。

                      1990~1991 年,民兵整组继续抓基干民兵和“船、哨、队”建设,基干民兵组建面 100%。全区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区属 50 人以下企业和青年职工 20 人以上乡镇企业建立民兵组
                  织;个别复退军人和零散专业技术兵,无法与所在单位民兵组织混编或合建者,由乡镇基干民兵

                  营统一单独编组;远洋渔轮和应急船上人员单独编组,海上民兵单独统计上报。近海渔民和船只
                  人员,按年龄档次分别编入户口所在单位民兵组织。
                      1993 年,全区所有远洋渔轮、客轮、货轮都建立民兵组织,以船(对船)为单位编连、排、班,按
                  基干民兵组织标准配齐配强民兵干部,落实各项制度;近海作业民兵按岸上民兵条件区分基干民
                  兵和普通民兵,以村为单位跨船编排(班),隶属村民兵组织序列;有村级组织岛屿都建立民兵组

                  织。基干民兵年龄放宽 2 至 3 岁,女民兵比例增至 20%左右,纯渔区女民兵比例扩大到 25%。

                       基干民兵


                                                                         “
                      1995~1997 年,调整基干民兵组织,组织规模更趋合理,船、哨、队”民兵骨干力量得到加强。
                  沥港镇基干民兵营获省“三落实”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2003 年,区人武部历时 2 个月完成城市民兵调整改革任务,调整后,城市基干民兵占基干民
                  兵总数的 51%,符合上级要求。2007 年,区政府、区人武部制定《人民武装动员建设规划》,明确民

                  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提出建设“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可靠
                  管用”的基干民兵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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