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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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一、志书名称:本志系 1994 年版《定海县志》(简称《前志》)续志,故定名《舟山市定海区志
                 (1988~2007)》。
                      二、编纂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定海区 20 年间政
                  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改革与发展情况,力求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三、记述时限:198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7 年底。“大事记”建置                         区划”从定海设县治时记
                                                                             “
                  起;乡镇街道沿革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少数章节适当上溯或下延。
                      四、体裁:以志为主体,分编、章、节、目四个层次,编首设无题小序,兼用述、记、传、表、地图
                                         “
                  和照片等,志末编有索引;专记”采用纪事本末体。
                      五、入志人物:2007 年前去世的军政界、工商界、科教界和定海籍海外名人入传略,凡“前
                  志”漏记的适当补入;时限内在世的知名人士列入简介;定海籍模范、先进人物、烈士、两院院士、

                  博士、教授、舟山市荣誉市民、正高职称者,以及定海籍地、市级(军队副师级)干部列入名录。
                      六、资料来源:馆藏档案、史志、年鉴、会议公报、书报等出版物以及文物考古和调查所得资
                  料,经印证鉴别入志,一般不注出处。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缺项者,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

                  数据。
                      七、计量:按 1993 年 12 月颁行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C3100-93)规定执行,除农林

                  盐田等面积单位用“亩”外,其余均按法定计量单位书写,适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字母符号。
                      八、数字书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执行。
                      九、称谓称呼:机关、单位、企业、组织、地名、人物称谓等名称,第一次记述时写全称,括注简

                  称,其后用简称;古地名括注今地名;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一般简称为党、党中央、省委、市
                  委、区委以及乡镇(街道)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记述浙江省级机关和省属市(地)名称均省去“浙
                  江”两字;记述舟山市级和定海区级机关以及区属乡(镇)名称,均省去“舟山”定海”字样。
                                                                                        “
                      十、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采用中国历史纪年和民国纪年,括注对应的公元纪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概用公元纪年。“解放前”解放后”,以 1950 年 5 月 17 日县城解放之日
                  为界。

                      十一、图表排序:志中所列表格,在表左上角标注序号,用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层次,中间用
                 “-”连接。第一个数字为编序号,第二个数字为章序号,第三个数字为表序号。表序号以编为单位

                  排列。图、照不设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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