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3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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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经济总情与综合管理
第五节 主要商品价格
粮油糖价格
1989 年 4 月,计划内粮食销售实行国家定价,城乡居民凭票定量供应,议价粮食按保本微利
原则实行差率管理。1991 年 5 月,国务院调整粮油统销价格。1992 年 4 月 1 日,调整小麦粉、年
糕、面条等部分粮食、粮食副产品、粮食复制品和猪、鸡、奶牛等配合饲料平价销售价格。6 月,取消
议价大米、议价菜油、议价配(混)合饲料提价申报制度。1996 年,早稻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油菜
籽仍实行收购和兑油由农民自愿选择办法。粮食销售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批发综合差率 12%
内,批零差率 15%。建立食糖价格调节基金,当综合差率超过 11%时,在 12%综合差率内提取 1%
作为食糖价格调节基金。1997 年 7 月,国家明确粮食种子价格管理权限在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并
规定具体作价办法。1998 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
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政策。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
决定,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制定粮食销售限价,作为调控目标。2001 年,
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后,国有粮食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合同
收购价按不低于上年实际收购价水平(每 50 千克)54 元原则确定。2002 年,放开早稻价格,按市
场价收购早稻。对订单内属政府储备粮轮换粮食,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每 50 千克加不超过 3 元
的政府补贴。2004 年,继续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制度,早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每 50 千克
72 元。订单内属政府储备轮换粮食,每 50 千克给予 5 元政府价外补贴。2007 年最低收购价调整
为每 50 千克 75 元。
主要农副产品价格
1988 年,对城乡居民继续实行水产品凭票定量平价供应,财政给供货企业实行补贴。1990 年
10 月 1 日,调低部分凭票供应水产品价格,7 种下调,16 种不变。其中:中带鱼从 1.30 元 /500 克降
为 1.20 元 /500 克。1991 年后,取消水产品凭票定量平价供应,实行议价敞开。国庆、春节、元旦期
间,继续发放城乡居民节日平价水产品票,1994 年停发。
1991 年 1 月,豆腐继续实行凭票供应,中豆腐凭票销售价 0.16 元 /500 克,内酯豆腐 0.20 元 /
袋,其他豆制品价格放开,由企业自行确定。1996 年,对猪肉、禽蛋等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部
分大众蔬菜、海水产品实行差率管理,必要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1998 年 10 月起,物价部门对猪
肉、鲜蛋、部分大众蔬菜、海水产品等每周定期发布“销售参考价格”,以引导市场价格走势。2002
年起,区物价局作为省物价局价格监测点,开始对市场部分水产品、蔬菜以及特色产品如金塘李
子、草莓等实行定点监测,为价格调控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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