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8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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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建设农渔村新型社区
创建农渔村新型社区
2005 年 4 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农渔村新型社区的实施意见》,农渔村新型社
区建设工作全面铺开。7 月,为便于社区干部正确把握工作内容,指导工作开展,区委又出台《关于
深化农渔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从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制度、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场所建设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运作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是年,全区以并村建社区为主要模
式,共组建新型社区 73 个,缩减行政村 77 个,减幅达 46%;精减村干部 180 人,减幅达 31%。
创建农渔村小康社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6 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创建农渔村小康社区全面推
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分年实施、稳步推进,到 2010
年,全区农渔村新社区基本建成为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体制创新
的小康社区。2006 年,全区形成一批“一村一品”型的农渔业特色社区。首批创建小康社区的 22 个
社区,引进、兴办工业企业 355 家,家庭工业 504 户,个体工商户 987 家,加快形成以生产塑料筒
螺杆、海运、“五匠”等“一村一业”社区创建模式。2007 年,首批开展小康社区创建的 22 个社区通
过市级考核验收,其中全面小康社区 1 个(马岙镇马岙社区),基本小康社区 3 个(盐仓街道兴舟
社区、金塘镇沥平社区、册子乡南岙社区),初步小康社区 16 个。
第八节 创建文明城区
创建省级文明城区
2003 年,区委、区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分别召开创建省级文
明城区工作动员大会和再动员大会,部署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工作。是年,组织开展车辆乱停
放、跨门占道经营、违规养狗、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安全小区建设,改善
城市面貌;全面实施“双百用房”(社区办公用房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活动场所面积 100 平方米
以上)和“五有工程”(五有:有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宣传窗、晨晚活动点),
建立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加大社区建设管理。组织开展
万名市民评机关单位、行业窗口活动,改善机关和行业风气。开展文明家庭创评活动,提高市民文
明素质。2004 年 1 月 5 日,定海城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浙江省首批省级文明城区。
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
2005 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
于深入开展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浙委办〔2005〕2 号)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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