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9 - 舟山市定海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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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节 社会民生保障决策
社会民生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成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1991 年,区政府成立
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转《关于定海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把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是年,区政府同意组建区残疾人联合会,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工
作议事日程。1992 年,区政府同意开办定海区弱智学校,让全区智障儿童同样享受受教育权利。
是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定海区城镇职工行业保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搞好农渔业和
农村各项保险工作的通知》,促进保险业发展,民生得到保障。1997 年,印发《定海区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暂行规定办法》和《定海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方案》,为城乡生活困难群众提
供最低生活保障。1998 年,先后出台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
法、自然灾害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2000 年,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取消有关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2001~ 2005
年,先后印发《关于提高全区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对
考入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进行补助的若干意见》《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和《贫困群
体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若干意
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意见》和《定海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有关民生的文件,把关注
民生疾苦和救助工作做深做细。2005 年起,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农村免缴农业税。
2006 年,印发《关于调整定海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完善
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和《关于定海区被征地农民基
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三农”工作规章,使失地农民得到生活保障。印发《关于
调整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标准》和《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是年起,全
区农村 60 周岁以上老人实行以奖代保政策,每人每月奖励 32 元(后提高到 42 元)。全区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免收学杂费和书簿费。2007 年始,全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免
收学杂费和书簿费。是年,区政府再次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
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试行)》《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
施细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加快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让更多
群众得到实惠和医疗保障,共享改革成果。
住房制度改革
1990 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5 年始,进行城镇
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区政府根据《舟山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舟山市市区公有住房
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舟山市房改房进入市场暂行办法》《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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