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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志
                舟 山市  定 海区志





                                                 第二节         制度建设



                    2003 年,恢复定海区政协,先后制定区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试行)》《专门委员会通则(试
                行)》《提案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规定(试行)》《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
                建设的若干意见》《视察工作简则》《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若干建议》《关于视察和调查报告的

                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委员学习和委员联系的意见》《特邀监督员工作简则》等,政协工作逐步制度
                化、规范化、程序化。 2004 年,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区政协优秀提案和
                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对政协委员提案和各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逐
                年评选,对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005 年,制定《关于重点提案确定和

                办理的规定(试行)》;2006~2007 年,又先后制定或修订出台相关文件,对区政协主席会议、全体
                会议、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以及委员视察工作、提案工作等,作出一系列规章、通则、制度,以
                进一步发挥政协界别作用和每个委员作用,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并编印《政协工作制度选辑》,
                政协工作更加规范、活跃、有序开展。

                    2005 年 9 月 25 日,区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
                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部署区政协今后工作任务。
                为有效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

                度,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员,区政府对区属各部门办理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制定
                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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