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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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一 人 一 脚 ( 股 ) 平 分 实 物 , 演 变 为 人 、 船 网 各 作 一 出
民 , 、 脚 , 按 脚 平 分 ,
海捕 鱼 一 次 , 分 一 次 , 称 舱 板 顶分 铜 钿 , 硬 碰 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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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康 熙 间 , 出 现 较 大 型 渔 船 渔 具 后 , 部分 占 较 多渔 船 渔 具 的 渔 民 , 渐 成 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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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老 板 ” , 俗称 长 元 ” ; 部 分 成 为 雇 给 长 元 捕 鱼 的 渔 工 。 渔 村 始 形 成 长 元 制 、 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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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 制 。 另 一 些 自 有 少量 生 产 工 具 自 由 渔 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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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元 , 又 称 掌 元 , 初 期 同 渔 工 一 起 劳 动 , 靠 自 己 所 得 生 活 , 船 网 工 具
“ ” “ ”
按 一 定 股 份 收 取 酬 金 , 称 硬 脚 长 元 ” 。 清 乾 隆 至 嘉 庆 间 , 大 对 、 大 捕 船 作 业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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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部 分 长 元 脱 离 劳 动 , 雇 佣 渔 工 , 坐 收 渔 利 , 形 成 几 种 不 同 经 营 方 式 : 自 己
出 海 劳 动 称 水 上 长 元 ” ; 仅 岸 上 组 织 指 挥 生 产 称 陆 上 长 元 ” ;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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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船 任 老 大 ,
入 渔 船 渔 具 雇 工 捕 鱼 称 砂 锅 长 元 ” 。 清 至 民 国 时 期 , 渔 船 均 私 人 所 有 。 民 国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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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1 9 3 6 ) , 境 内 渔 船 2 400 余 艘 , 渔 商 富 户 占 47 6 % , 中 等 渔 民 4 3 1 % , 贫 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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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 民 9 3 % 。 1 9 5 0 年 , 渔 船 3 6 74 艘 ( 大 型 渔 船 6 60 艘 ) , 渔 业 资 本 家 占 3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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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渔 民 46 % , 渔 工 、 贫 苦 渔 民 1 6 % 。
民 国 时 期 至 解 放 初 期 , 渔 业 基 本 生 产 单 位 分 3 ~ 5 个 渔 民 组 合 小型 渔 船 作
业 ; 7 ~ 1 6 个 渔 民 组 合 大 型 渔 船作 业 。 生 产 作 业 船 网 、 资 金 、 劳 力 的 关 系 大 体 3
种 形 式 。
长 元 制 又 称 雇 佣 制 ” 。 渔 船 、 渔 网 、 资 金 属 长 元 所 有 , 雇 渔 工 捕 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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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长 元 船 ” 。 渔 工 薪 金 固 定 , 俗 称 包 薪 制 ” 、 卖 身 钱 或 包 身 工 钿 ” 。 汛 前 预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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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作 定 洋 ” ( 包 薪 以 大 米 按 市 价 折 算 ) , 至年 终 结 算 。 雇 工 出 海 期 间 伙 食 、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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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等 生 活 费 由 长 元 供 给 。 长 元 常 以 迟 发 工 资 ” 、 赖 欠 工 资 ” 、 “ 吃 倒 帐 等 手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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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榨取 超 额 利 润 。
硬脚 制 亦 称 落 脚 制 ” 、 合 伙 制 ” 。 渔 民 自 行 筹 集 船 网 、 资 金 、 物 资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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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 称 渔 伙 ” 。 公 推 一 人 掌 管 资 金 、 物 资 、 产 品 、 收 支 等 。 劳 动 所 得 , 扣 除
“
“ ” 亏 损 平 均 摊 负 。 各 渔 伙 脚 数 依 技 术 高 低 、 劳 力 强
消 耗 费 用 按 脚 数 平 均 分 配 ,
弱 评 定 , 一 对 大 对 船 , 一 般 1 6 ~ 1 7 脚 , 其 中 渔 船 、 渔 网 2 脚 ( 或 付 租 费 ) 。 称
“ 硬 脚 撑 的 硬 脚 制 ”
“
”
谓 硬碰 硬 , 。
混合 制 又 称 拔 分 制 ” 。 长 元 以 所 有 船 网 、 资 金 、 物 资 、 技 术 同 渔 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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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或 雇 部 分 渔 工 混 合 捕 鱼 , 称 合 伙 长 元 制 ” 。 雇 佣 渔 伙 技 术 较 高 , 采 取 落 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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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拔 分 分 配 , 落 脚 同 硬 脚 制 。 拔 分 制 始 于 民 国 24 年 前 , 按 渔 获 收 入 扣 除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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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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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比 值 确 定 雇 工 拔 分 数 , 再 依 所 占 百分 比 率 计 算 薪 金 。 拔
“
产 费 用 后 纯 盈 利 额 ,
分 只 限 老 大 副 老 大 一 般 渔 工 仍 采 取 包 薪 制 ” 。 如 遇 长 元 或 掌 管
”
“
“
、 、 出 网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