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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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一  人   一  脚 ( 股 ) 平 分 实 物 , 演 变 为 人                  、 船      网 各 作     一                         出
  民 ,                                                                  、               脚 , 按 脚 平 分 ,
  海捕 鱼      一  次 , 分    一   次 , 称 舱 板 顶分 铜 钿 ,               硬 碰 硬     ”  。
                                      “
        清 康 熙 间      ,   出 现 较 大 型 渔 船 渔 具 后 , 部分 占 较 多渔 船 渔 具 的 渔 民 , 渐 成 渔
                                                                                                             “
  东 老 板     ”  , 俗称 长 元        ”  ; 部 分 成 为 雇 给 长 元 捕 鱼 的 渔 工                 。 渔 村 始 形 成 长 元 制            、 雇
                       “
  佣 制    。 另   一  些 自 有 少量 生 产 工 具 自 由 渔 民                   ”  。
                                               “
          长 元     ,   又 称 掌 元         , 初 期 同 渔 工         一  起 劳 动     , 靠 自 己 所 得 生 活 , 船 网 工 具
         “       ”          “       ”
  按  一   定 股 份 收 取 酬 金          , 称 硬 脚 长 元          ”  。 清 乾 隆 至 嘉 庆 间          , 大 对     、 大 捕 船 作 业 兴
                                      “

  起 , 部 分 长 元 脱 离 劳 动              , 雇 佣 渔 工 ,        坐 收 渔 利 ,        形 成 几 种 不 同 经 营 方 式 :               自 己

                      出 海 劳 动 称 水 上 长 元              ”  ;  仅 岸 上 组 织 指 挥 生 产 称 陆 上 长 元                   ”  ; 租
                                                                                           “
                                      “
  下 船 任 老 大 ,
  入 渔 船 渔 具 雇 工 捕 鱼 称 砂 锅 长 元                    ”  。 清 至 民 国 时 期 , 渔 船 均 私 人 所 有                   。 民 国 2 5
                                   “
  年 ( 1 9 3 6 )  , 境 内 渔 船 2 400 余 艘 , 渔 商 富 户 占 47 6 %                      ,   中 等 渔 民 4 3 1 %        , 贫 困
                                                                        .
                                                                                                  .
  渔 民 9 3 %      。   1 9 5 0 年 ,  渔 船 3 6 74 艘 ( 大 型 渔 船 6 60 艘 )                , 渔 业 资 本 家 占 3 8 %            ,
           .
  一  般渔 民 46 %        ,  渔 工    、 贫 苦 渔 民 1 6 %        。
        民 国 时 期 至 解 放 初 期             ,   渔 业 基 本 生 产 单 位 分 3              ~  5 个 渔 民 组 合 小型 渔 船 作


  业 ;   7  ~  1 6 个 渔 民 组 合 大 型 渔 船作 业               。 生 产 作 业 船 网          、 资 金    、 劳 力 的 关 系 大 体 3

  种 形 式     。

        长 元 制            又 称 雇 佣 制         ”  。 渔 船    、  渔 网    、 资 金 属 长 元 所 有            , 雇 渔 工 捕 鱼         ,
                                “
  称 长 元 船        ”  。 渔 工 薪 金 固 定 , 俗 称 包 薪 制                 ”  、 卖 身 钱 或 包 身 工 钿             ”  。 汛 前 预 付
                                                                            ”
                                                                 “
                                                   “
                                                                                 “
     “
  1 0 % 作 定 洋       ”  ( 包 薪 以 大 米 按 市 价 折 算 )            ,   至年 终 结 算 。 雇 工 出 海 期 间 伙 食                   、  理
            “
  发 等 生 活 费 由 长 元 供 给              。 长 元 常 以 迟 发 工 资               ”  、 赖 欠 工 资      ”  、  “  吃 倒 帐 等 手 段       ,
                                                    “
                                                                      “
                                                                                                    ”
  榨取 超 额 利 润         。
        硬脚 制            亦 称 落 脚 制         ”  、 合 伙 制     ”  。 渔 民 自 行 筹 集 船 网          、 资 金     、 物 资 合 伙
                                              “
                               “
  经 营 , 称 渔 伙          ”  。 公 推    一  人 掌 管 资 金        、 物 资    、 产 品     、 收 支 等      。 劳 动 所 得        ,  扣 除
               “
                   “       ”                 亏 损 平 均 摊 负        。 各 渔 伙 脚 数 依 技 术 高 低               、 劳 力 强
  消 耗 费 用 按 脚 数 平 均 分 配 ,
  弱 评 定     ,  一  对 大 对 船 ,        一  般 1 6   ~  1 7 脚 ,   其 中 渔 船       、  渔 网 2 脚 ( 或 付 租 费 )            。 称

      “            硬 脚 撑 的 硬 脚 制             ”
                                  “
                             ”
  谓 硬碰 硬 ,                                     。
        混合 制             又 称 拔 分 制         ”  。 长 元 以 所 有 船 网          、 资 金     、 物 资    、 技 术 同 渔 民 组
                               “
  合 或 雇 部 分 渔 工 混 合 捕 鱼 , 称 合 伙 长 元 制                          ”  。 雇 佣 渔 伙 技 术 较 高 ,            采 取 落 脚        ”
                                                                                                        “
                                             “
  或 拔 分 分 配 , 落 脚 同 硬 脚 制                    。 拔 分 制 始 于 民 国 24 年 前                 , 按 渔 获 收 入 扣 除 生
      “
              ”
                                                          ”
                                              “
                                以 比 值 确 定 雇 工 拔 分 数 , 再 依 所 占 百分 比 率 计 算 薪 金                               。 拔
                                                                                                             “
  产 费 用 后 纯 盈 利 额 ,
  分 只 限 老 大            副 老 大                      一  般 渔 工 仍 采 取 包 薪 制              ”  。 如 遇 长 元 或 掌 管
      ”
                                                                         “
                                                                                                         “
                    、            、   出 网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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