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9 - 普陀县志
P. 439

续 表



































































                                           第   二 节          家            禽





            养 禽 历 为 农 家 副 业 之           一   , 元 大 德 二 年 ( 1 29 8 ) 已 有 鸡 鸭 饲 养 记 载                   。  1 9 5 6 年

      始见统计 , 全 县 1 1 6 5 万只                   1 9 8 6 年 7 3 8 5 万只     , 增 加 5 3 倍
                                .          。                .                      .     。
            鸡         家 禽 主 养 种 ,        1 9 5 6 年 饲 养 1 0 24 万 只        。 农 业 合 作 化 后         ,  强 调 粮 食 生
                                                             .
      产 , 限 制 户 养 , 公 社 化后 , 被 当 作 资 本 主 义 批 判                              , 养 禽 业 长 期 未 能 发 展             。 后
                                                                    ”
                                                      “
                                                1 9 74 年 始 有 集 体 鸡 场 8 个               1 9 7 5 年 出 口 冻 鸡 2 0
      因 市 场 需 求 和 外 贸 出 口 增 加 ,                                                     ,
      吨  。   1 9 8 0 年 增 至 2 3 个 场 , 养 肉 鸡 6 9 万 只 , 分 布 沈 家 门                      、 芦 花    、 展 茅     、  六 横   、
                                                       .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