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4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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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水 利 管 理
第 一 节 管 理 机 构
县 级 管 理 机 构 民 国 以 前 , 县 无 水 利 机 构 , 民 间 按 受 益 范 围 自 行 组 织 管
理 民 国 3 6 年 ( 1 9 4 7 ) , 定 海 县 水 利 协 会 成 立 , 订 有 管 理 章 程 。 解 放 后 , 始 由
。
县 府 建 设 科 兼 理 , 其 后 山 县 府 农 林 水 利 行 政 部 门 管 理 。 1 9 5 4 年 配 专 职 水 利 技 术
1 9 6 2 年 聘 农 民 水 利 技 术 员 6 人 1 9 8 3 年 建 县 水 利 工 程 勘 察 设 计室 、 县 机
干 部 , 。
电 排 灌 站 。 1 9 8 6 年 县 农 林 水 利 局 设 水 利 股 、 勘 察 设 计 室 、 机 电 排 灌 站 计 1 9
人 , 其 中 技 术 人 员 8 人 , 兼 县 防 汛 、 防 旱 、 防 台 指挥 部办 公 室 工 作 。
基 层 管 理机构 民 国 3 7 年 , 朱 家 尖 、 上 庄 ( 今 六 横 区 一 部分 ) 等 乡 建 水
利 协 会 。 5 0 年 代 初 , 仍 由 受 益 范 围 组 织 管 理 , 专 管 或 兼 管 水 闸 , 报 酬 按 受 益 田
亩 分 摊 , 合 作 化 后 集 体 支 付 。 1 9 64 年 普查 , 落 实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298 名 。 70 年 代
起 , 芦 东 、 大 使 岙 、 大 岙 、 勾 山 等 小 ( 一 ) 型 水 库 分 别 建 管 理 机 构 , 配 脱 产 管
理 人 员 1 0 名 1 9 7 5 年 , 专 职 水 利 管 理 员 20 名 , 兼 职 3 20 余 名
。 。 1 9 7 9 年 冬 起 ,
陆 续 配 备 乡 级 水 利 管 理 员 。 1 9 8 6 年 转 合 同 制 职 工 2 5 名 。 1 9 8 0 年 , 龙 山 乡 建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站 , 后 台 门 、 峧 头 、 桃 花 、 双 塘 、 五 星 、 平 峧 、 顺 母 、 展 茅 、 朱 家
尖 、 勾 山 、 芦 花 、 登 步 、 沈 家 门 等 站 相 继 建 立 。 1 9 8 6 年 乡 级 水 利 管 理 站 1 4
个 , 专 职 管 理 员 1 2 2 名 , 直 接 管 理 水 库 3 2 座 、 自 来 水 厂 ( 供 水 站 ) 8 座 、 海 塘
32 条 、 排 涝 挡 潮 闸 3 3 座 、 内 河 节 制 闸 6 1 座 、 河 流 69 条 。
第 二 节 管 理 措施
旧 以 乡 规 民 约 管 理 , 纠 纷 时 有 发 生 。 5 0 年 代 初 因 袭 旧 法 , 政 府 协 调 处 理 纠
纷 。 1 9 5 6 年 5 月 , 水 利 部 门 协 助 双 塘 乡 制 定 《 徐 家 岙 水 库 养 护 管 理 办 法 ( 草
6 月 协 助 礁 潭 乡 ( 今 台 门 镇 ) 建 立 海 塘 、 碶 门 管 理 养 护 制 度 , 推 广 各
案 ) 》 ,
地 。 又 规 定 使 用 库 水 以 亩 计 费 , 收 费 低 廉 。 1 9 5 8 年 后 一 度 取 消 , 无 偿 用 水 , 浪
费 水 资 源 , 1 9 6 0 年 起 , 社 队 依 受 益 拟 定 收 费 办 法 , 执行 不 力 , 多拖 欠 。 1 9 7 3 年
1 月 县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试 行 意 见 付 诸 实 施 1 9 7 5 年 起 普 陀 自 来 水 厂 抽 用 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