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0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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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工 商行政管 理
民 国 时 期 , 境 内 工 商 企 业 登 记 、 由 商 会 或 区 镇 乡 公 所 报 定 海 县 政 府 建 设 科
核转 。 摊 贩 登 记 及 市 场 秩 序 维 持 主 要 由 警 察 所 办 理 , 商 会 配 合 进 行 。
50 ~ 60 年 代 , 县 工 商 科 、 商 业 局 行 使 管 理 职 能 。 1 9 7 2 年 设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与 商 业 局 合 署 办 公 : 1 9 79 年 8 月 单 设 后 , 管 理机构逐步 健 全 , 至 1 98 6 年末 ,
辖 沈 家 门 、 勾 山 、 展 茅 、 普 陀 山 、 朱家 尖 、 桃花 、 六横 、 虾 峙 、 东 极 等 1 0 个 基 层
工商 行 政 管 理 所 及 沈家 门 集 市 贸 易 市场 管理 所 、 沈家 门 市场管 理检查 站等 。
工商 行政 管 理 职能 , 50 年 代 重 点 对 私改 造 , 60 年 代主 市 场 管 理 , 打击 投机 倒
把 活 动 , 各 级 市 场 管 理 委 员 会 、 打 击 投 机 倒 把 办 公 室 ( 下 称 打办 ) 相 继 成 立 , 较
长 时 间 行 使 部 分 工 商 管 理 职能 。 70 年 代 起 , 加 强 工 商 行政 和 市 场 管 理 , 维 护 国 家
计 划 。 至 8 0 年 代 , 工商 行政 管 理 含 市 场 、 工商 企 业 、 经 济 合 同 、 商 标 、 广告 、 个
体 工 商 6 项 , 及 打 击 投 机 倒 把 、 走 私 贩 私 活 动 , 制 止 商 品 流 通 中 不 正 之 风 , 监
督 、 保护 工商 企 业 合 法经营 , 取缔 非法活动 , 维护社 会经济 秩 序 。
第 一 节 工 商 企 业 管 理
工 商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民 国 时 期 , 工 商 企 业 呈 转 注 册 事 项 、 开 业 及 变 更 、
增 资 、 撤 销 等 , 由 当 地 商 会 ( 乡 村 由 区 镇 乡 公 所 ) 核 实 转 报 。 民 国 2 5 年
( 1 9 3 6 ) 4 月 , 沈 家 门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呈 准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注 册 , 为 境 内 履 行 注
册 手 续 较 早 企 业 。 2 7 年 8 月 至 2 8 年 5 月 , 沈 家 门 、 大 展 、 螺 门 、 平 阳 浦 、 芦
花 等 地 呈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鉴 核 注 册 工 商 企 业 7 7 家 , 变 更 1 4 家 , 转 让 1 家 , 撤 销
登 记 1 家 , 其 中 沈 家 门 镇 6 5 家 , 涉 及 2 7 个 行 业 , 以 商 业 居 多 , 次 碾 米 、 印
刷 、 糕 饼 复 制 、 渔 网 等 手 工 业 及 行 医 、 旅 馆 、 洗 染 、 寄 旧 等 服 务 业 。 3 4 年 5
月 , 登 记 粮 食 商 行 , 次 年 登 记 银 行 、 钱 庄 , 3 7 年 登 记 盐 店 酱 厂 ( 场 ) , 3 8 年 登
记 银 楼 。 其 年 , 币 制 改 革 办 理 商 业 变 更 总 登 记 , 定 海 县 政 府 派 员 坐 镇 沈 家 门 督
办 , 商 会 、 保 甲 长 多 次 开 会 , 晓 喻 商 户 限 期 申 报 登 记 , 警 察 所 配 合 , 辅 罚 款 、
停 业 等 措 施 , 至 9 月 5 日 , 沈 家 门 镇 申 请 核 发 登 记 证 商 号 2 6 2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