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9 - 普陀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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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发 起 , 并 出 资 建 立 , 队 部 设 八 闽 会 馆 ( 今 滨 港 路 中 段 ) , 队 员 40 余 人 , 皆 居
沈 福 建 籍 。 装 备 步 枪 40 余 支 。 2 8 年 6 月 解 散 。 3 6 年 春 复 建 , 5 0 余 人 , 设 3 个
分 队 。 协 助 维 持 地 方 治 安 , 执勤 时 着 警服 。
盐 务 税 警 民 国 1 9 年 ( 1 9 3 0 ) 1 2 月 , 财 政 部 缉 私 第 三 中 队 驻 沈 家 门 。
35 年 1 月 , 两 浙 盐 务 税 警 第 十 一 区 队 1 个 半 班 驻 沈 家 门 。 2 月 , 第 五 十 三 区 队
分 队 驻 沈 家 门 8 月 , 盐 警 第 六 十 六 队 4 8 人 从 定 海 移 驻 平 阳 浦 9 月 改 称
一 。 。 ,
第 四 区 第 一 分 区 第 二 十 一 队 , 其 中 1 班 9 人 驻 沈 家 门 。 3 7 年 6 月 , 盐 警 第 四 区
部第 十八 队 49 人 驻 平 阳 浦 。
第 二 节 人 民 武 装
定 ( 海 ) 象 ( 山 ) 游 击 指 挥部 第 五 大 队 简 称 “ 五 大 ” 。 前 身 定 海 县 洞 岙
区 署 警 察 队 。 1 94 0 年 初 , 改 为 定 海 县 东 区 区 署 警 察 队 。 1 94 1 年 初 , 扩 编 为 警 察
大 队 , 共 产 党 员 陈 子 方 、 朱 洪 山 分 任 队 长 、 指 导 员 。 分 长 枪 队 、 短 枪 队 , 短 枪
队 活 动 于 沈 家 门 、 普 陀 山 、 大 展 、 勾 山 、 芦 花 一 带 。 1 94 2 年 秋 , 改 称 定 象 游 击
指 挥 部 第 五 大 队 , 国 民 党 洞 岙 区 区 长 吕 道 英 兼 大 队 长 , 共 产 党 员 吴 志 先 任 副 大
1 94 3 年 1 0 月 部分 主 力 奉 命撤 至 四 明 山 浙 东 抗 日 游 击 根 据 地
队 长 。 , 。
舟 山 群 岛 游 击 支 队 1 94 7 年 4 月 , 县 内 塘 头 人 徐 小 玉 在 镇 海 崎 头 成 立
除 奸 大 队 , 1 00 余 人 , 自 任 大 队 长 , 、 。
“ ” 副 大 队 长 张 月 清 梁 阿 岳 6 月 山 中 国 共
产 党 华 中 海 上 工 作 委 员 会 收 编 为 浙 东 第 四 自 卫 纵 队 ” 。 纵 队 长 徐 小 玉 , 纵 队 附
“
毛 子 明 、 张 月 清 , 参 谋 长 曹 一 新 , 下 辖 3 个 中 队 。 7 月 , 扩 展 至 1 7 0 余 人 1 0
月 , 改 称舟 山 群 岛 游 击 支 队 ( 以 下 简 称 舟 支 ” ) , 下 设 大 队 、 直 属 中 队 各 2 个
“
支 队 长 徐 小玉 , 副 支 队 长 江 之 铭 , 政 治 处 主 任 肖 华 ( 王 博 平 ) 。 1 9 4 8 年 2 月 ,
扩 展 至 2 0 0 余 人 , 在 庙 子 湖 、 东 福 山 建 立 被 服 厂 、 军 械 所 。 6 月 下 旬 , 改 称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舟 山 群 岛 游 击 支 队 司 令 部 , 徐 小玉 任 司 令 , 张 大 鹏 任 副 司 令 , 下
辖 岱 衢 、 六 桃 、 海 防 3 个 大 队 , 警 卫 、 特 务 2 个 中 队 。 8 月 国 民 党 衢 州 绥 靖 公
”
”
署 主 任 汤 恩 伯 、 海 军 司 令 桂 永 清 率 海 、 陆 军 清 剿 舟 山 群 岛 人 民 武 装 , “ 舟 支 奉
“
命 大 部撤 至苏 北 。 海 防 大 队 1 00 余 人 留 东 福 山 。
东 海 游 击 总 队 简 称 东 总 ” 。 1 94 8 年 4 月 在 定 海 钓 门 成 立 。 由 浙 东 江 南
“
武 工 队 和 原 舟 支 部 分 成 员 合 并 组 成 , 8 0 余 人 , 受 新 四 军 浙 东 游 击 纵 队 领 导 。
”
“
政 治 处 主 任 王 博 平 政 治 处 副 主 任 余 力 行
政 治 委 员 王 起 , 副 总 队 长 江 之 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