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沈家门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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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宿 舍楼 等 2 9 幢 , 农 民 住宅楼 2 3 幢 , 共有 住 宅 面 积 3                                              . 9 8 万 平方

     米 。 小 区 内 设有 派 出 所 、 供销 社 、 市场                                    、 邮 局 、 储 蓄 所 、 电 影 院                    、


     照 相馆 、 医疗所等 。 至 1 9 9 2 年 , 先后 有 6 8 8 户                                     、  2 0 7 9 人迁 入 居住             。

             大干住宅 区                 在 中 沙 头 西侧              , 石 弄 后 山 脚 下 , 南 以 东 海西 路

     为 界 住宅 区 呈三 角 形状 , 面积 约 9 万平方 米 , 原 为 农 田 山 地                                                       。  1 9 8 1
             。
     年 由 舟 山 第           二 海洋 渔业公 司 建成宿 舍 楼 7 幢                                 。 有 幼 儿 园          、 职 工 文


     化 中 心        、 俱 乐 部等 设 施              。  至 1 9 9 2 年 , 有 1 9 7 户              、  6 0 0 人 先 后 迁 入           。

              1 9 9 2 年 市 区 居 民 人均 住房 面 积 由 解 放 初 4 平 方 米 增 至 1 0                                              . 4


     平方米          。



                                   私 房租赁            、 改造 及私人 建 房



             私房租赁                民 国 时期          , 无 专 门 房 管 机 构               , 私 房 租 赁 纠 纷 迭 起                 。


      不 少 私 房 业 主 , 抬高房租                         。   一  些 平 民 无 力 付 租               , 被 逼 退 屋           。  1 9 4 8

      年 2 月       , 由 房 客 推举代 表 至 县 参 议 会请 愿                               , 要 求 召 开 房 租 评议 会 ,


      合 理评定 房租               。 同 年 5 月           , 沈 家 门 房 客 联 合 会 成 立                      , 参 照 《 杭 州

      市房 屋租 赁 条例 》 , 与 私房 业 主 谈 判                                  , 维 护 房 客 利 益              。


              1 9 5 7 年 1 2 月       , 制 定 《 沈 家 门 镇 私 有 房 屋 租 赁 暂 行 管 理 规 则 》                                    ,

      按 出 租房 屋结 构                 、 面 积及 所 处 地 段 , 规 定 房 租                         。  以 每 间 2 5 平 方 米


                 一   等平房 月 租 金 3               . 5  ~  4 元 , 楼 房 7         ~   8 元 ;     二 等平 房 2          . 5  ~
      计 量 ,

      3  . 5 元 , 楼房 6          ~   7 元 ;      三 等平房 2           ~   2  . 5 元 , 楼 房 4         ~   5 元 ; 四 等

      平房 1       ~   1  . 5 元   。  6 个 月 内 临 时性租房                    、  工 商 业 用 房 和 繁 华 地 段 房

      屋 酌情提 高 租 金 , 不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5 0 %                                   。


              1 9 7 4 年 私房社 会 主 义 改造后                         , 房 屋 出 租 减 少             。  1 9 8 4 年 落 实 私

      房政策 , 调 整 私 房 改 造起 点 面 积 , 部 分 私房 归 还 原 主                                                 , 私 房 租 赁

      活跃 , 租 金 突 破原规 定                       。   1 9 9 2 年 , 租 赁 双 方 自 行 商 定 租 金                        ,   一  般


      每 间 月 租金 百余元 , 临街店铺 高达数百 元                                             。 国 家 征收 1 2 % 税金                   。


              私房改造                始 自 1 9 7 3 年 1 2 月            , 至 1 9 7 5 年 1 月 告竣 , 镇 内 除

       东沙 、 陈家后              、 马 峙 外 , 均 属 改造地 区                       。 纳 入 改造 私房 5 1 4 户                   ,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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