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0 - 《沈家门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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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一 章 财税 金融 工 商管 理
财 政
民 国 2 4 年 ( 1 9 3 5 ) , 镇经 费 纳 入县级预算 , 统 一 收 支 。 3 5 年
田 赋 、 契 税 、 使 用 牌 照
起 , 定 为 自 治 经 费 , 专 款 收支 , 收 入 有 :
税 、 房捐 、 营 业税 、 屠 宰 税 等 项下带 征和 海 产 品 、 冰 中 征 收 。 3 6
年秋 , 复 归 县统筹 。 保 甲 经 费 由 各保 自 理 。
1 9 5 0 ~ 1 9 8 2 年 , 镇财政概 由 县 统 一 收 支 。 1 9 8 3 年 1 月 建 立镇
财 政 , 帐务仍 以 拨代支 , 实 报 实 销 。 1 9 8 5 年 实 行 “ 定 收 定 支 , 收
入 上 交 , 支 出 下 拨 , 超 收 分 成 , 短 收 减 支 , 结 余 留 用 , 超 支 不
补 ” 管 理体制 。 下属 医 院 、 灭蚊 队 、 市政 处 、 市 容 监 察 队 、 职业
中 学 、 第 一 、 三 初级 中 学 、 沈 家 门 小 学 、 沈 家 门 第 一 小 学 辅 导 中
心及所属 小学 、 塘头 中 心 学校 、 环 卫 所等 , 为 财 务 会计 单 位 。 在
镇政府 工 作 的 农业 经营 管理 员 、 计 划 生 育管 理 员 、 水 利 员 、 统计
员 、 渔 业 经营管 理 员 、 文 化 员 、 广播 员 、 财 政 员 、 农 机 员 、 林 科
员 等财务 关 系 转 入镇财政 。 社 会救济 、 抚恤 、 自 然 灾 害 救济 补 助
等 经 费 也纳 入镇 财政 。 镇建 立财政领 导 小 组 , 镇 长 兼 组 长 。 沈 家
门 财 税 二 所 、 财 税 三 所 、 平 阳 浦财 税所 负 责 征 收 税 收 , 财 政 收 入
按 月 上报镇财政 。 镇 负 责 征收农业 税 、 农业 特 产 税 、 耕地 占 用 税
等 , 并组织收 入 、 安 排财政支 出 等 。
1 9 8 5 年镇财政分成 收 入 1 5 . 0 8 万 元 , 其 中 预 算 内 收 入 1 2 . 4 2
万 元 , 预算 外收 入 2 . 6 6 万 元 。 财政支 出 , 县财政核 拨支 出 预算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