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2 - 《沈家门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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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 姻 法 》 , 贯彻 “ 婚姻 自 由 , 一 夫 一 妻 ” 制 。 区 镇 干 部 参 加 宣 传 ,
培训 村 级 宣 传 骨 干 4 0 0 余 人 。 是 年 , 成 立 “ 婚 姻 问 题 调 解 办 公
室 ” , 着 重 调解干 涉婚 姻 自 由 、 父 母包 办 婚姻 等 陋 习 造 成 的 婚 姻 纠
纷 1 9 5 5 年 1 0 月 起 , 由 镇 人 民 委 员 会办 理 婚 姻 登 记 1 9 8 0 年 9 月
。
。 ,
宣 传新 《 婚 姻法 》 , 提 倡 晚婚 晚 育 , 实 行 “ 计 划 生 育 ” , 禁 止 直 系
血 统和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及 医 学 上 认 为 不 应 当 结婚病 人 结婚 。 是
年 县 民 政局 承 办 华 侨 港 澳 同 胞 与 本 县公 民 的 涉 外婚 姻 登 记 。 至
,
、
1 9 8 6 年 , 镇 区 办 理 涉 外婚姻登 记 5 对 。 次年起 , 涉 外婚 姻 登 记 由
市 民 政 局 办理 。
婚姻登记 , 男 女双 方 由 所在村 ( 居 ) 委会或 工 作单位 出 具婚 姻
状况证 明 书 、 户 口 簿 或工 作证及 合 影 照 , 离过婚 的 收 缴离婚 证 书 或
离 婚 判决书 或调解 书 , 经审 核符合 条件者 予 以 办理 婚姻登 记手续
。
1 9 8 8 年增 加 出 具 居 民 身份 证 及 婚 前 健康检 查 。 办 理 离 婚 登 记 先 到
镇法律事 务所 调 解达成协议后 , 经镇政府再次 调解 无效 后 , 方办 理
离婚登记手续 如 协议离婚不成 , 转 法院 调解 判 决 1 9 8 1 ~ 1 9 9 2 年
,
。 ,
1 9 8 2 ~ 1 9 9 2 年离 婚 登 记 4 6 9 对
办理结婚登记 1 1 6 6 8 对 ,
。
198 1 ~ 1 99 2 年沈家 门 结 ( 离 ) 婚 登 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