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开化古籍丛书之一:北山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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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  ·  开化古籍丛书                                        《北山小集》卷第二十二          · 263  ·





            《北山小集》卷第二十二

 呈寄居官员咨目
                                                                             信安程俱
 某咨目顿首上里居大夫,诸公执事,即日伏惟,尊候万福。恐烦教答,不敢
 一一奉状。某潦倒不才,承乏于此。方冬多事,苟思虑所及、备御所应,不敢不
 勉也。然地势险易,山川走集之冲,何所可以控扼,何所可以设伏,何所可以置         外制一
 烽燧,何人可以率土豪,如何可以无内虞,如何可以待外寇,与夫措置,有所
 未至。郡政或有失宜,盖非里居诸公不能知也。有以教之,幸甚。倘使因众智

 合长,算庶几用以保千里之人,塞共理之责,则不唯某也。幸诸公之松楸庐里  拱卫大夫、宣州观察使刘公彦差同管客省四方馆阁门公事
 亦恃以安焉。不胜竦竚之切,敢布腹心,伏惟裁察。谨奉咨目不宣。某顿首。
                  敕:治朝之法,诸臣之位,诏相献予之宜,所以辨上下、正班爵,昭德而
 回柯旸刑部简      别微者也。自省方东南典文或阙,绵蕝草创,失其故者尚多,稽参古今,折中
             润色,未遑暇也。然率其属以共其事者,亦可不御名所择哉。具官早以世劳荐
 某惶恐再拜。某拙疏不才,承乏于此。艰危之时,所冀里居贤士大夫有以  更器,使积官累代,不专为恩,亦既显融,致位廉察。予惟董正朝会宾客礼容

 教,督助成之,俾安辑一邦。上不贻朝廷忧,下有以慰人心。不负愧罪,乃所  之事,举以命尔。夫出入省阁、给事左右,其任固亦亲且重矣。惟暨乃僚,恪
 望者。近城中排比保伍,盖欲使奸盗无所容,私酤禁榷,可以相察。官吏之利,  居厥职,惟祗惟御名,服我宠休。可。
 亦百姓之利,尤为士大夫与富家大室之利也。二十五家,每夜五家各出一人,
 一月不过六次。若使家自防守,不如合众人之力。故一家所出不过一人,而其  朝奉大夫、起居舍人侯延庆除右文殿修撰与郡
 余二十四人皆吾防警之人也。使行之有绪,则奸盗无所容,而使吾高枕而卧者,
 岂非众人之力而士大夫富家大室之利乎。今蒙公状及示简,垂喻以所居乃赁屋,  敕:具官右文,邃在中秘,著撰之职,号为高华。异时言动之史,出守四
 不出人力夜巡。若如公言,则此户细人皆是赁屋,皆不当与保伍巡警矣。若惟  方,得是者鲜矣。尔敏悟文采称于辈流,慨慷赴功见于已试。出入郎省,才能

 有屋者乃出巡警之人,则城中有房廊百间者,当不问官户与百姓,当出百人矣。  益明。曾未几时,簪笔殿陛。而以亲来谂,自诡治民,顾宣力之何如,在中外
 明公以谓如此可行否?又蒙示喻。忝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委的无人,可以代  而奚间。升华书殿,且畀郡符。岂惟便尔之私,抑以成吾忠厚之政。服此休命,
 巡。汉三公子戍边,今官户亦出役钱。城中若官户辄免,则所余无几,保伍之  往其懋哉。可。
 法不可行矣。公家失贼,保内之人必有捕限;公家有火,保内之人必救援。彼
 二十四家虽贱,皆身为公役。公虽贵,乃不肯五夜出一人力与众夜巡,明公以
 谓如此于心安否?建康、平江、杭州,皆以保伍夜巡,已有成效。而秀州独蒙

 明公一人不听者,但以小郡郡守官卑不才故耳。况防秋在近,所当措置者,莫
 非干众之事。若皆蒙明公首破众例而必令州郡俯首听命,则某不复可为矣。即
 当备述此事,自劾不才,谨避左右矣。惟阁下深思而痛察之,幸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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