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开化古籍丛书之二:皇宋事实类苑(1—39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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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  开化古籍丛书                                                                                                                          《皇宋事实类苑》卷第十四            · 155  ·






                                                                                                              入,处事更多,精神意思,定而不乱,静而不烦,如终日未尝触事者。殊不似
             文潞公                                                                                              议了一件事,读了一纸文字,精神意思半日不来。
                                                                                                                  三
                  文潞公知益州,喜游宴,尝宴钤辖廨舍,夜久不罢。从卒辄拆马庌为薪,                                                                欧阳永叔在政府时,每有人不中理者,辄峻折之,故人多怨。公则不然,
             不可禁遏,军校白之,座客股栗。公曰:“天实寒,可拆与之。”神色自若,宴                                                              从容喻之以不可之理而已,未尝峻折之也。
             饮如故,卒气沮,无以为变。                                                                                        四
                  二                                                                                               公言:司马君实初除枢密副使,竟辞不受。时公在魏,闻之,亟遣人赍书
                  文公为相,庞公为枢密使,以国用不足,同议省兵。于是拣放为民者六万                                                            与潞公,勉之云:“主上倚重之厚,庶几行道。道或不行,然后去之可也,似

             余人,减其衣粮之半者二万余人,众议纷然,以为不可。施昌言、李昭亮尤甚,                                                              不须坚让。”潞公以书呈君实,君实云:“自古被这般官爵引得坏了名节,为不
             皆言衣食于官久,不愿为农,又皆习弓刀,一旦散之闾阎,必皆为盗贼。上亦                                                               少矣。”后得宽夫书云:“君实作事,今人所不可及,须求之古人。”以上见《魏
             疑之,以问二公,二公曰:“今公私困竭,上下遑遑,其故非他,正由畜养冗                                                               王语录》。
             兵太多故也。今不省去,无由苏息,万一果有聚为盗贼者,二臣请以死当之。”                                                                  五
             既而昭亮又奏:“兵人拣放,所以如是多者,大抵皆缩颈曲腘,诈为短小,以                                                                   凡人语及其所不平,则气必动,色必变,辞必厉,唯韩魏公不然。更说到
             欺官司耳。”公乃言:“兵人苟不乐归农,何为诈欺如此?”上意乃决,边储由                                                              小人忘恩背义,欲倾己处,辞和气平,如道寻常事。公曰:“某平生仗孤忠以进,

             是稍苏。后数年,王德用为枢密使,许怀德为殿前都指挥使,复奏选厢军以补                                                               每遇大事,则以死自处。幸而不死,事皆偶成,实天扶持,非某能也。”仁宗朝,
             禁军,增数万人。 《东轩笔录》。                                                                                 李都尉喜延士大夫,尽声色之乐,一时馆阁清流,无不往者。公于其间最年少,
                                                                                                              独未尝造焉。李数召,而公数以事辞,人有强之者,公曰:“固欲往,但未有名耳。”
             韩魏公                                                                                              公处之不失和,李莫能致怨,同时诸公亦不以为介也。
                                                                                                                  六
                  韩魏公在大名日,有人献玉盏二只云:“耕者入坏冢而得,表里无纤瑕可                                                                吴长文子璟,素以颈挺有器节称,公亦称之。及幕府有阙,门下有以璟为
             指,亦绝宝也。”公以百金答之,尤为宝玩,每开宴召客,特设一卓,覆以锦                                                               言者,公曰:“此人气虽壮,然包畜不深,发必暴,且不中节,当以此败。”置

             衣,置玉盏其上。一日,召漕使,且将用之酌酒劝坐客。俄为一吏误触倒,玉                                                               而不言。不逾年,璟罪败,皆如其言。
             盏俱碎,坐客皆愕然,吏且伏地待罪,公神色不动,笑谓坐客曰:“凡物之成毁,                                                                 七
             亦自有时数。”俄顾吏曰:“汝误也,非故也,何罪之有?”坐客皆叹服公宽厚                                                                  定州西北近边山林,旧禁斩伐,其后杨怀敏建言,并以近里浅山耕艺之地,
             不已。公帅定武时,夜作书,令一侍兵持烛于旁,侍兵他顾,烛燃公须,公遽                                                               概行禁止,督州县自括河北,巡逻日益严,犯者辄致于法,边人或徙居失业。
             以袖摩之,而作书如故。少顷回视,则已易其人矣。公恐主吏鞭之,亟呼视之,                                                              公乃遣官行视,去北境尚五六十里,足为防蔽,别定禁地,揭榜谕之。非今所
             曰:“勿易,渠已解持烛矣。”军中感服。                                                                              禁者,纵民采伐,由是得地六百余里,莫不感悦。

                  二                                                                                               八
                  孙和甫,嘉祐治平间,在中书编排文字,尝言,公尝论昭陵未复土,哲庙                                                                禁卒有私逃,数日而负其母以至者,军中执之以见公,按法当死。卒曰:
             未亲政,朝廷多故。中书文字日盈于前,一一从头看,看了即处置了。接人更                                                              “母老且病,近在数舍间,常恐不复见。诚知擅去当诛,得一见,死无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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