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开化古籍丛书之二:皇宋事实类苑(1—39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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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开化古籍丛书                                    《皇宋事实类苑》卷第二十二            · 223  ·






 于鬼工”,盖合而成魏也。感其事,大筑子城,才罢,诏还,除仲待制简代之。
 未几侬智高寇广,其城一击而摧,独子城坚完,民逃于中,获生者甚众。贼退,  周谏议
 帅谪筠州,朝廷以公有前知之备,加谏议,再知广。二年召还。公筑城之効自论,
 久不报,有感怀诗曰:“羸羸霜发一衰翁,踪迹年来类断蓬。万里远归双阙下,  周谏议湛善射弩,十发十中的,隔屋射亦然。尝谓予曰:“其法虽由审固,
 一身闲在众人中。螭头赐对恩虽厚,雉堞论功事已空。淮上有山归未得,独挥  然亦自有神用。今以架缚弩,施箭其上,往往不中。至于用神之专,无不中的,
 清涕向春风。”文潞公采诗进呈,加龙图阁尹京。魏诗甚精处,《五羊书事》曰:  非神用而何?”湛为盐铁判官,三司文帐烦伙,吏胥蔽欺若不究者,为之立勘
 “谁言岭外无霜雪?何事秋来亦满头。”  同法,岁减天下计帐七千道。又括天下隐户三十三万,发其诡号,凡十二种。
             湖南之民,掠良人逾岭卖为奴婢,湛为广东提点刑狱,下令提溺,及令自陈,

 钱若水         得男女一千六百余人,还其家,而世少知之,盖古良吏也。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数以胸臆决事不当,若水固争不能得,  薛简肃
 辄曰:“当陪奉赎铜耳。”已而果朝廷及上司所驳,州官皆赎论,知州愧谢,已
 而复然,前后如此数矣。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  蜀人正月二日三日上冢,知府亦为之出城置会。是时,薛简肃公以二日会
 录事参军鞠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弃尸水中,  于大东门外,有戍卒叩郑龙脑家求富贵,郑即以银匙、箸一把与之。既出,随

 遂失其尸。或为元谋,或从而加罪,皆应死。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具上州官,  以告人。至第二巷尾,卒升屋放火,杀伤人。相次都监至,捕者益多,卒自知
 审覆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录事诣若水听事,  不免,即下就擒。都监往白简肃公,公指挥只于擒获处令人吃却。民间以为神
 诟之曰:“若受富民钱,欲出其死罪邪?”若水笑谢曰:“今数人当死,岂可不  断。不然妄相攀引,旬月闲未能了得,又安其徒党反侧之心也。
 少熟观其狱词邪?”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得,上下皆怪之。若水一
 旦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  范文正
 惊曰:“安在?”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
 “汝今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  范文正公镇青社,会河朔艰食,青之舆赋,博州置场纳,青民大患辇置之

 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  苦,而河朔斛价不甚翔踊。公止戒民本州纳价,每斗三锾,给钞与之,俾签幙
 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趣诣若水听事,若水闭  者挽金往干。曰:“博守席君夷亮,余尝荐论,又足下之妇翁也。携书就彼坐仓,
 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其人不得入,绕垣而哭,倾家赀  以倍价招之,事必可集。赍巨榜数十道,介其境则张之,设郡中不肯假廪,寄
 以饭僧,为若水祈福。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  僧舍可也。”签禀教行焉。至则皆如公料,村斛时为厚价所诱,贸者山积,不
 曰:“若水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论功非其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  五日遂足,而博斛亦衍。斛金尚余数千缗,桉等差给还,青民因立像祠焉。
 当置录事于何地邪?”知州叹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录事诣若水叩头愧谢,

 若水曰:“狱情难知,偶有过误,何谢也?”于是远近翕然称之。未几,太宗  文潞公
 闻之,骤加进擢,自幕职半岁中为知制诰,二年中为枢密副使。
                  文潞公谓予言,初及第,授大理评事,知绛州翼城县,未赴任。有客李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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