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罗阳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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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脱贫成效
1987 年,国务院 95 号文件规定脱贫标准:已解决温饱,不欠旧账,不需要政府救济,能
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年人均经济收入在 200 元以上。后脱贫标准提高。
经过十来年扶贫,罗阳镇于 1996 年实现基本脱贫,受县委表彰,被称之为“1996 年光荣
脱贫乡镇”之一。1998 年,全镇 86% 的行政村实现脱贫(尚有 8 个行政村未脱贫),农民人
均纯收入从 1995 年的 550 元提高到 1561 元,贫困人口从 1995 年的 2200 人下降到 412 人。
1999 年,全镇 35 个行政村中 32 个村实现脱贫,9 个行政村达到小康水平;北外村经济收入
597.87 万元,集体固定资产 1110 万元,村集体收入 40 万元,农民人均收入 2051 元,被县委、
县政府列为全县奔小康示范村。2000 年又有 4 个贫困村实现脱贫,全镇贫困人口降到 200 人,
实现全面脱贫。2001 年,北外村被列为温州市百个奔小康示范村之一。2002 年,罗阳镇全面
完成扶贫攻坚任务。
2003 年开始实施“富民工程”。2008 年,扶贫工作开始实施新一轮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
工程。是年 4 月,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和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公布全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百村
示范单位,罗阳镇山岩村名列其中。2010 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52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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