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仙稔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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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总情
第五章 经济总情
总体上,仙稔的农业经济与周边乡村相类似,但是,在宋至清时,其“耕读经济”
颇具特色和代表性。
第一节 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大体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和形式。
私有制 自唐宋始有人居至20世纪50年代初,一直实行私有制,其特点是:生产资料如田地、
林地、农具、耕牛等,生活资料如房屋、家具等及生产经营收益的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均归私
人所有。私人所有的田地、山地、林地可自由买卖、典当、出租。仙居田地买卖有绝卖和活买之分。
凡绝卖,钱契两交,永无赎回。活买,定有期限,期满可赎回,逾期不赎,自动转为绝卖。典当则定
典期,如无力赎回,按时价找贴,转为绝卖。出租,有长租(一年或数年)和临时租(季节性或一年
以内)两种。
长期的私有制造成两极分化,富有者占有大量土地而成为地主,贫穷者逐渐失去土地而成为贫
农、雇农。失去土地的贫农、雇农只好租种地主土地,或为地主打工(常年打工的称“长工”,俗称
“长年”,短期打工的称“短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制度开始改变。1951年2月至1952年3月,实行土地改革,没
收地主多余的土地、房屋,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但分得土地房产的农民
如遇上天灾人祸,为了生计,有的又出卖分到手不久的田地房产,面临返贫危险。
集体所有制 为了防止农民返贫,政府组织走共同富裕道路。1953年秋,仙稔乡成立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土地归集体使用,农民参加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1956年春开始,初级社
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农民所有的土地、山林、耕牛及大型农具折价入社,农民
参加集体劳动,凭劳动工分参加粮食和经济分配。1958年,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1961年
公社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人民公社规模改为一乡一社,原行政村改
设生产大队。此体制一直延续到1984年。
家庭承包责任制 1984年开始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而保持土地集体所有
的制度不变。农民可在承包的土地上自主经营,产品收益归承包者所有。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9年
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30年(至2029年)。林业生产制度与农业基本相同,2006年实行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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