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南院乡志
P. 50

第三章 人 口






                                             第四节  增长与控制







                    增长

                    1952年3月统计,南院乡总人口3667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3987人。

                                              南院乡第3—6次人口普查基本情况
               表03—02—01

                                           人口(人)
                               户数                           出生数      出生     死亡数      死亡     自然增     性别比
                次序     年份
                              (户)      合计      男      女     (人)      率‰     (人)      率‰     长率‰     女=100
                  3    1982    1498    6327   3459   2868    159     25.13    38     6.00   19.13    120.61
                  4    1990    1590    6297   3372   2925    142     22.55    59     9.63   13.19    126.25
                  5    2000    1489    5410   2949   2461                     48     8.87            119.83

                  6    2010    1313    3597   1981   1616     63     17.51    40     10.87   6.64    122.59
                    注:1982、1990 为户籍人口,2000、2010 为常住人口。



                    控制  20世纪50年代,党中央提出人口要计划生育。1963年9月,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
               但南院乡的计划生育工作是70年代以后才起步的。南院乡村庄分散,信息相对闭塞,群众传统的重
               男轻女和传宗接代观念影响较深、法制意识薄弱、人口流动性大,给南院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

               难度。
                    20世纪60年代开始提倡晚婚、晚育。
                    1979年冬,继续推行晚婚、晚育的同时,大力制止早婚、早育,开始制止第三胎,并规定结扎对

               象为:一对夫妇,已有两个以上孩子,而一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最小孩子年龄未满7周岁者;夫妇
               年龄虽满35周岁以上,但目下在孕育第三胎或人流者。此外,两胎间隔不满四年,计划外怀孕的,必
               须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

                    1980年12月,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居民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农民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
               孩子,严格控制两胎,制止第三胎。

                    1982年3月4日以后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每年征收多子女费20—30元,至孩子7周岁止。
               1982年4月1日以后生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从怀孕之月起征收多子女费每年30—40元,至孩子14周岁
               止。农村超生的子女,一律不给口粮田、自留地、宅基地,已给的予以收回。

                    1983年据县人大决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年龄”。
                    1984年1月1日起,生育第三胎及早育的,每年征收多子女费100—300元。

                    1985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胎,每年征收30—100元。


                                                            25




 杭州聚文斋文化传媒 尺寸 285*210mm 版心 232*164 正文 10.5P 方正书宋 44 字 *35 行  杭州聚文斋文化传媒 尺寸 285*210mm 版心 232*164 正文 10.5P 方正书宋 44 字 *35 行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