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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岭乡志


               房屋至当年无房住的灾民(上庄 3 户、长僻 1 户、宅里 2 户)。
                    老区基础建设与发展生产补助   多年来,民政部门、老区工作办几乎年年都向老区提供小

               额资金帮助基础设施建设,已收集到的资料记载:1980 年至 1991 年,岩坑头、三条华村的碾
               米设施(含碾米机、柴油机),洲滨、上庄、三条华、梨坪村的照明设施获得专款补助。

                    1988 年 11 月 9 日,县民政局、财政局给洲岭乡岩坑、上舟垟村支援老区发展生产经费
               6000 元。通知指明:此款只准用于扶持老区的乡、村集体和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



                                                  第二节    救    济



                    救济指政府对因贫、病、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百姓提供财物支助。

                    贫困救济    未见民国及其之前官府救济周边、洲滨贫苦百姓的记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给贫困百姓的救济,有钱有物,在物质匮乏时期,还发

               给计划供应物品的计划指标或票证。已收集到的记载:
                    1964 年 1 月 18 日,县人委〔64〕泰民字 016 号《关于在春节前发放一批优抚补助费和社

               会救济款的通知》,发给洲岭公社优抚款 160 元,社会救济款 200 元。
                    1964 年 4 月 27 日,县人委发放社会救济款 15200 元,其中分配洲岭公社 330 元。

                    1966 年 4 月 2 日,县人委发放春季社会救济款 18000 元,其中分配洲岭公社 260 元。
                    1966 年 5 月 14 日,县人委发放山民补助布票,分配洲岭公社补助棉布票 9004 市尺(3001

               米),补助土布票 3497 市尺(1165.70 米)。
                    1966 年 10 月 12 日,县人委通知称:“1966 年度全县困难补助用棉指标 4300 担(215 吨),

               比往年增加幅度较大,平均每户可供应 8 斤(4 公斤)左右,计划供应洲岭公社 1357 户 109 市
               担(5450 公斤)。”

                    1973 年 1 月 17 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达第一季度优抚款和社会救济款,给洲岭公社
               优抚款 220 元,社救款 330 元。

                    1973 年 10 月 8 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达第四季度社会救济款和贫病减免费,给洲岭
               公社救济款 570 元。

                    1974 年 1 月 8 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发放第一季度优抚款和社会救济款,给洲岭公社
               优抚款 270 元,社救款 400 元。同年 4 月 17 日,洲岭公社获社会救济款 350 元;同年 8 月 9

               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达下半年度贫病医疗减免费和第三季度社救款,洲岭公社获救济
               款 450 元。

                    1988 年 6 月 1 日,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放夏荒生活困难救济款,救济洲岭乡吴立木等 24
               户困难户共 800 元。同年 11 月 8 日,县民政局、财政局给洲岭乡 24 户困难户发救济款 2190 元。

               同年 11 月 9 日,县民政局、财政局给洲岭乡 12 户困难户发临时救济款 4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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