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洲岭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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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人,女 31 人),其他 14 人。不在业人口包括在校学生 109 人,料理家务 1492 人,待升学
者 41 人,离退休人员 14 人,丧失劳动能力者 263 人(男 178 人,女 85 人),其他 66 人。据
2010 年人口普查,15 周岁及以上常居人口失业率为 6.34%。15 周岁及以上常居男性人口失业
率为 4.90%。
迁移 人口迁移,自古有之。但是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每年进出人数仅几十人至百来人,
而有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是季节性的,农忙务农,农闲务工。90 年代以后,外出人口陡然增加。
2010 年人口普查,户籍人口 8450 人而常住人口 2928 人,外出人口占户籍人口的 65.30%。外出
县外半年以上人口 4339 人,外出市外 3720 人,外出省外 2926 人。其中外出上海市 519 人(半
年以上的 490 人);福建省 453 人(半年以上者 432 人);江苏省 1332 人(半年以上者 1277 人);
广东省 78 人(半年以上者 74 人);河南省 84 人(半年以上者 81 人);北京市 87 人(半年以上
者 84 人);山东省 144 人(半年以上者 140 人);山西省 17 人(半年以上者 16 人);安徽省 32
人(半年以上者 29 人);江西省 58 人(半年以上者 54 人);贵州省 23 人(半年以上者 20 人)。
第四节 计划生育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人口发展加快,20 世纪后期直至 21 世纪初叶,洲岭实行“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的政策。
宣传 1956 年开始宣传节育,1981 年冬,开展第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3 年 5 月
至7月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半路、宅里、长僻三个大队有26人向公社管理委员会立《计
划生育个人保证书》。保证书称:“计划生育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四个现代化速度
和子孙后代幸福的大事。兹根据省人民政府〔1981〕36 号文件《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提倡
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自愿推迟三年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
为晚育。’第五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第六条‘不能生育第三个孩子’等
规定,特订立计划生育个人保证书……”1983 年至 1990 年每年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
之后不再称“宣传月”,而将计划生育转为常态工作。
担当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各级政府、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承担重责。1993 年,乡
政府向县政府签订 1993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但没有达标,乡和 17 个行政村都成为
计划生育后进单位。1993 年 12 月 12 日,乡党委发《关于加强我乡计划生育后进转化工作的实
施意见》。“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包括:乡干部下浮一级工资;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不给
贷款,不安排工作,不安排建房指标,不给办理居民身份证、外出务工许可证,不给社会救济
和补助,不给审批办企业,不安排木材砍伐指标。乡属部门要实行自包,如有违反的人和事,
将分别对单位和个人罚款 1000 元至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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