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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岭乡志
其中,垟深村土地翁苦槠经市林业局认定树龄为 1200 多年,是温州市十大树王之一,被
誉为浙江的苦槠王。
洲岭今存古树远不止上表所列。
第二节 林 政
林政即林业管理。乡党委、乡政府于 1994 年 6 月成立乡林业工作站。本节记述林业工作
中的所有制处理和消防工作等。
林业所有制 有史以来,直至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林地和耕地一样属农户所有。人民
公社化以后至 70 年代,山林所有制不明确,或反复不定,森林受破坏。1981 年 12 月 3 日至
1982 年 1 月 10 日,县委派出由 38 人组成的山林定权发证工作队进驻洲岭公社,开展林业“三
定”工作,在全公社 17 个生产大队 115 个生产队完成“三定”。其中 103 个生产队共有林地
3406.27 公顷(51094 亩),从中划出 488.80 公顷(11944 亩),占总林地的 15.33%,作为
社员自留山。公社林场 504 公顷(7560 亩),大队所有 1125 公顷(16876 亩),生产队所有
128.90 公顷(1933.60 亩),三项集体所有合计 2918 公顷(43772 亩),占 84.67%。集体林地
以联产承包形式发包给农民经营。有专人管理固定报酬的,有分组管理联产分成的,有由所有
权户与经营户按比例分成的。此后,这种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持续完善着。2007 年,山林承包
期延长为 30 年。
消防 山林火灾时有发生,已收集到的记载有三起:1986 年 10 月,宅里村 1 起,过火面
积 200 亩,烧毁林木立木材积 100 立方米、幼树 3 万株;1999 年发生 1 起,灾情不详;
2000 年 3 月 29 日,下舟垟村 1 起,过火面积 334 亩,烧毁林木立木材积 332 立方米、幼树
7245 株,直接经济损失 2 万元。火灾由一村民乱扔烟蒂引起。
根据森林防火需要,1990 年 7 月,乡成立义务消防队。1999 年 9 月至 10 月,建立乡森林
防火指挥组,组建乡管火队、督查队、扑救队三支队伍,制订乡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制定
乡野外用火管理办法。
2001 年 10 月 19 日,乡政府向县政府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考核责任书。
纠纷调处 由于山界不清造成的山林纠纷颇多,有户与户、村与村、乡与乡间的纠纷,也
有县际甚至省际纠纷。多数纠纷通过协商调解处理,也有诉诸法院的。1981 年,县委派驻的洲
岭公社山林定权发证工作队定界处理了 51 处纠纷中的 45 处。1988 年 9 月,县政府调处溪头村
与垟溪乡余坑村山林权属纠纷不成,官司打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 年 11 月 8 日中院作
出终审判决,溪头村方胜诉。1989 年 9 月,县政府调处梨坪村与长僻村山场纠纷。
狩猎 2002 年 7 月,经县林业局、公安局批准,组建由 8 人组成的乡狩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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