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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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掌理公民训练、品格陶冶、生活指导及其他关于训育的一切事宜;总务主任1人,掌理预算、决
算,掌理校产,办理庶务及其他不属于教务、训导之事宜。每班设级主任1人,处理班级一切教务、
训导事宜。学校设立校务会议、教务会议、训育会议、总务会议和经济稽核委员会,讨论并决议所管
各项重要事务。
1949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采取“维持现状、逐步改造”的方针接管学校。是年5月,根据温
州市军管会决定,撤销旧校务委员会,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校长、教导主任为当然委员。1950年4
月,县人民政府借用莒江上村五显庙,创办县补习中学,县长林永中兼任校长,高仲伦主持校政。10
月,改县补习中学为县公立初级中学,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学校的行政领导,县人民政府只聘任中
学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1人,其他组成人员均由学校自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
任、总务主任、教职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为主席。同时撤销训育处,事务处改称总务处。
1951年5月,根据省文教厅颁布《浙江省公立中等学校实行校长制的暂行规定》,实行校长负责
制,设校长1人(多数中学设有副校长),由省人民政府任命。1952年11月,温州专署发文规定,各
县立中学校长均由所在县的县长兼任。1956年,县(市)立中学校长由县报专署审批任免;中学副校
长、教导主任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教师由县文教局调配。是年下半年,县文教局通知规定,8个班
级以上的学校由校长、教导主任、团支部书记、教育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实行集
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问题由全体教师参加的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8个班级以下学校要求经常听取
教师意见,反对校长个人独断,发扬民主,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1958年下半年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学实施党支
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调党对学校的绝对领导。县各中学建立党支部或任命党员校长、党支部书
记。
1960年,中央颁发《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全国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60—1967年,由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任命的中学校长都是共产党员,其职务是学校党支部书记兼任
校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夺权”,领导被污为“走资派”,受批斗,学校原领导体制遭
到破坏,组织瘫痪。1968年下半年,县“工宣队”“贫宣队”进驻县、区管中学,建立校“革命委员
会”,工宣队、贫宣队成员成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学校革命委员会领导下,分别设立政工
组、教育革命组和后勤组,具体管理学校。
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县直属中学革命委员会成员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免;公社中学革命委
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成员,由公社革命委员会审核,报县政工组任免。中学教师调动由县教育革命办
公室调派。
1977年,全县各中小学撤销贫管会或贫管组。
1978年秋起,各中学按照《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撤销中学革命委员会及其政工组、教育革命
组、后勤组,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恢复学校教导处、总务处。
1978—1980年,各中学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基
层教育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组成学校领导核心,分工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
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3年,提倡党政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全县中学逐步试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支部书记、校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