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3 - 泰顺县文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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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局机关办公室、文化事业管理科、文化产业管理科(增挂新闻出版管理科)、
广播电视管理科等职能科室设立。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
干部5名。局属单位有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红军挺进师纪念馆、县图
书馆、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县演出服务中心、县美术馆、县
方介堪方去疾美术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廊桥研究保护中心、县“闽浙木拱廊
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心等。
第二节 管理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泰顺县文化馆兼管部分文化艺术事业职能。1950年县教育科
改设为县文教科。此后由县文教科行使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职能,对民间职业剧团加强管
理,对剧目进行审查和改革,兼管图书发行和电影放映等等。
1956年8月至1969年6月和1977年9月至1984年2月,均设县文教局,行使全县文化事业管
理职能。其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市和泰顺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法
规;制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并组织协调和实施;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
组织文学艺术创作、演出、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文化、专业文化和文博、图书、电影
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85年1月,县文化局单独建制,开始独立行使政府文化行政机关职能,其工作任务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县文化队伍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制
订、实施文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办
法、意见等,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文化经济和文化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文化
事业和文物经费,负责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协调、服务,指导乡镇文化事业基本建
设;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995年,原由县公安机关管理的新闻出版和印刷行业归县文化局管理。
1997年,县文化局加强对全县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从偏重管理直属单位和文化
系统,转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事业;从偏重“办文化”逐步过渡到“管文化”,从主要依靠行
政手段管理,转向依靠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逐步弱化行政管理部门直
接办文化、组织文艺调演、会演、比赛、评奖等活动;简政放权,弱化对直属单位的直接管
理,将具体事务性工作,下放给所属企事业单位。
2005年5月,县文化局被撤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立。该局为主管文化、广播电
视、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原由县文化局与县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