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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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机 构
泰顺警察机构产生于清光绪末,清宣统年间(1909—1911年)设警
察署。民国时期,其机构名称几经变化,但其本质始终是反动阶级统治人
民、镇压革命,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的工具。
1949年5月3日,泰顺全境解放,国民党泰顺政权覆灭,其警察机构彻
底瓦解。9月9日,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承担起打击敌人、惩治犯罪、
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的职能,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公安机关逐步实行军事管
制,并被人保组所取代。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8月撤销人保组,9月
恢复县公安局。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
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公安机关得到恢复和加强。
1998年至2014年,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定职能、
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进行3次机构改革,公安队伍和武装警察部队不断
壮大,以更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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