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泰顺县公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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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机  构




                                         第一章  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下设侦察股、治安股、预审股、看守所、公安队5个股、

              所、队。同年12月,成立第一个派出所机构——罗阳派出所;1950年6月撤销。1969年5月公安机关
              实行军事管制后,7月县革委会人保组正式成立,与军管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4个办公室取代
              公检法部门职能。1973年9月,县公安局恢复,下设7个股、所、队和2个派出所。1984年股改科建制
              后,县公安局设有10个科、所、队和10个派出所。1998年、2003年、2012年,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

              批准的“三定”方案进行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至2014年年底,县公安局内设机构19个、派出机构
              11个、直属单位2个。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1949年9月9日,县人民政府政府公安局在莒江上村大圣宫建立,副局长陈延铄主持工作,办公

              地点和关押人犯均在大圣宫内。1950年7月底,公安局随县政府从莒江迁到罗阳,在南内村圣人庙办
              公;9月,迁至北内村原国民党警察局旧址。
                   1950年8月,龚显奏任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代理局长;9月为首任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



                   二、县公安局
                   1955年11月,县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县政府公安局改称县公安局。1957年7月,县政府搬迁
              至罗阳东大街原三峰寺后,原县政府大楼交由县公安局与人武部、检察院、民政科作为办公。1969
              年5月,县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

                   1973年9月10日,恢复县公安局,对外挂牌,正式开展工作,启用“泰顺县公安局”印章。
                   1982年8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县公
              安局局长首次由上级党委任命改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决定任命白洪法为县公安局局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泰顺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公安机关受到严重冲击。1969年5月,县公安机关实行军
              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泰顺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简称军管组);7月,成立县革命

              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下设第一、二、三办公室和秘书办公室,人保组与军管组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一
              套班子,行使公检法职能。1973年4月,撤销军管组;8月,撤销人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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